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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暴女友闺蜜 自称睡错人不构成强奸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6-11 10:29:47

  遭遇失恋打击的李红(化名)本想找闺蜜倾诉心中郁结,不料,当她醉酒后睡在闺蜜房间时,竟惨遭闺蜜男友“霸王硬上弓”。闺蜜男友否认自己构成强奸,辩称自己是喝醉了,错把李红当成了女友。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理后认为闺蜜男友案发时是否处于醉酒状态不影响定罪量刑,故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85后女子李红因失恋后心情烦闷,来到广州花都找闺蜜倾诉散心。2011年8月5日晚上11时30分许,她和好友庄某及其男友何某,以及何某哥哥四人在花都区新华街三东水世界附近的一家档口吃夜宵。据何某哥哥回忆,当晚他们四人“玩游戏喝酒,谁输就谁喝酒”,总共喝掉半瓶红酒,大概15瓶啤酒,一直喝到次日3时左右才回到庄某和何某同居的出租屋休息,四人均表示,当晚只有何某哥哥喝得少一点。

  回家后,李红在何某哥哥搀扶下,睡在了好友庄某的房间,庄某则在客厅睡着,据李红回忆,进到出租屋后,她的酒劲就上来了,“什么都不知道了”,当她醒来的时候,竟然发觉何某正在对她实施性侵犯……

  李红说,清醒后她立即反抗,要求何某放开自己,与此同时,她也听见好友庄某在外面一边敲门一边喊,让何某开门,说不能这样对待她的朋友。但何某不予理睬,当她挣脱何某去开房门时发现房门反锁了,然后何某又把她按到床上继续强奸,这个过程持续了大概3~5分钟。

  因为床贴着门,李红多次挣扎后终于将房门打开,之后她看见好友庄某以及何某哥哥都在房间外,两人都指责何某不应该这样子,李红当时就喊着要报警,但遭到何某阻止。何某还要动手打她时,被庄某和何某哥哥拦住了。于是李红拨通了110,报警后,何某又想出手打李红,阻止她出门,在何某哥哥护送下,李红才成功离开好友的出租屋。

  嫌犯女友说男友可以给朋友共享

  据悉,在讯问阶段,何某先后有6次供述,但都拒不认罪。他认为自己不构成强奸,辩称案发前,女友庄某曾暗示可以与李红发生性关系。他说,当天四人在喝酒聊天过程中,庄某以开玩笑的口吻说,自己刚做完人流手术半个多月,并暗示李红“男人可以和朋友分享”,何某称女友当时的意思就是要李红和他发生关系,她不会介意,而李红当时也没有表达自己的观点。

  嫌犯喝醉了我什么都不记得

  何某称,当晚四人继续喝酒,一直喝到深夜也不知道喝了多少瓶酒后,女友扶着他回到出租屋,后来发生了什么他就记不清楚了,只记得和李红睡在同一张床上,后来女友进到房间骂他,再后来就有警察过来把他带到派出所了,何某强调“不记得我有没有和李红发生性关系”,案发当时具体情形自己也不记得了。

  案发后1个月,李红向公安机关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对何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花都检察院认为,何某在其租住房内,趁李红醉酒后在上述房间睡觉之机,采取强行压制在床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导致其受伤,并事后采取暴力阻止李红报警,构成强奸罪,故向法院提起公诉。

  女友我从来没说过

  对于何某有关共享男友的说法,其女友庄某予以否认,称自己没有讲过“可以和朋友分享”之类的话,她只是赞赏李红长得又白又漂亮,事发当晚她本来是安排男友和自己在大厅睡,李红睡房间,当时自己一躺下就睡着了,不知道男友什么时候进房间的。庄某称,事发后男友多次向她哭着说,当时喝醉了,误以为睡在房间的是她。

  法院醉不醉不影响定罪

  花都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无视国法,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并致李红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首先,经法医鉴定足以认定何某与李红案发时发生过性行为;其次,李红案发时大声哭喊求助,并要求报警,而何某采取暴力进行阻止,足以证实李红当场进行了反抗,何某是违背李红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至于何某在实施强奸时是否处于醉酒状态,以及其女友是否有暗示过“男人可以和朋友分享”不影响本案的定罪量刑。故何某的辩解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为此,认定何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章程 周艺 宁宇 编辑: 刘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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