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男子醉酒后打死3岁亲生女儿 自首称彻夜难眠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6-10 16:15:54
  3岁的圆圆(化名)如果还活着,应该和所有小朋友一样,刚刚度过一个快乐的“六一”,可是她的生命却戛然止于2013年11月19日。

  刘某,圆圆的父亲,仅仅因女儿把饭洒在了桌子上,便借着酒劲暴打了她,最终导致圆圆生命中枢功能衰竭而死亡。6月5日,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离婚“彻夜难眠想孩子”

  至庭审时,刘某已在看守所里关押了半年多,“彻夜难眠,想孩子,对不起孩子,对不起孩子妈妈。”站在被告席上,他低着头,不停地搓着双手。

  时年34岁的刘某比前妻大11岁,两个人婚后生了一儿一女。然而,这个令人羡慕的四口之家,就因为刘某“脾气大”、“爱喝酒”、“酒后打人”,导致家庭破裂。

  2013年3月,刘某与前妻在法院调解下,解除婚姻关系。前妻带着儿子返回青海老家生活,他带着3岁的女儿圆圆留在乌鲁木齐,住在父亲生前的一处房屋里。

  与许多单亲家庭一样,刘某一个人带着圆圆生活艰难。因为交不起托儿费,圆圆“辍学”了。刘某上班后将女儿一人锁在家里,中午赶回来做饭,把圆圆哄睡,又接着去上班,直到晚上回来。

  有时,圆圆病了,或者害怕,他就把圆圆带在身边。庭审时,刘某的辩护律师向法庭出示证人证言,刘某的同事证实,“他经常带着孩子一起上班,我们工作时,他就把孩子放车里,父女俩有说有笑,感觉孩子跟他很亲,没发现孩子身上有伤。”

  悲剧“酒后的爸爸好可怕”

  天堂里的圆圆不明白,“为什么酒后的爸爸会变得那么可怕……”

  离婚后,刘某变得更加沉默寡言,从爱喝酒,变成酗酒。

  在检方提供的证据里,邻居证实,“经常会听到他家孩子的哭声和尖叫声。”

  其前妻也证实说,他们离婚的主要原因也是刘某酒后打人,孩子经常被扇耳光,她护孩子,就连着被一起打,“孩子们一看到他回来都吓得不敢动。”

  2013年11月17日,是个周日。晚上,刘某做好饭,一边喝酒,一边看着圆圆吃饭。在检方提交的证据中,有份他哥哥的证言,“刘某酒量不好,平时也就能喝250毫升白酒。”

  可这次,他又加了150毫升“二锅头”,400毫升白酒下肚,理智全无,看着圆圆吃饭时洒得到处都是,他不知拿起什么东西,朝圆圆的脑袋砸了下去……

  他似乎都没听到圆圆的哭声,打累了,把圆圆抱到沙发上,女儿睡着了。第二天早上,圆圆醒来,要不是她脸上的伤,刘某都忘记暴打过她。

  中午,刘某照常回家给圆圆做饭,圆圆也照常玩。

  直至第三天早上,刘某叫圆圆起床,她告诉爸爸,“我不想起床,还想睡觉。”

  中午,刘某回到家时,圆圆的尸体已经冰冷。

  自首女儿死去依旧麻木

  刘某慌了?傻了?哭了?没有,他看着圆圆的尸体,没有做任何事。直至下午4点,他打通两个哥哥的电话说:“家里出事了,你们看咋办?”

  哥哥们来到刘某家,看到被子下的圆圆脸上都是淤青,鼻子里流出了血块。哥哥们的心里咯噔一下,忙问刘某,他才说出打了圆圆的事。

  2013年11月19日21时,在家人的劝说下,刘某来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南关派出所投案自首。

  2013年12月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刘某被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4年2月14日,被检察机关正式起诉。

  在检方的起诉书中,记者看到,圆圆的死亡原因经法医鉴定为,头颅及体表生前受到钝性物体多处损伤,致硬膜下血肿、脑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脑水肿致小脑扁桃体疝形成压迫生命中枢功能障碍衰竭死亡。

  赔偿“天堂里没有醉酒的爸爸”

  庭审时,检方提出,因刘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方的控诉,刘某说,“所有罪责,我全部承担,希望孩子妈妈能原谅我,当时真的喝得什么都不知道了。”

  刘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刘某是在不清醒的状态下伤害孩子的,主观上没有恶意,属过失致人死亡。

  检方则坚持刘某行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悲剧不该发生,酒精更不能成为刘某开脱罪责的理由。

  圆圆的妈妈出现在当日的庭审现场,她委托律师向刘某提出了38万余元的赔偿,“圆圆是我一手带大的,离婚时,他非要圆圆,可他却将孩子打死了,我无论如何无法原谅他。”圆圆的妈妈当庭痛哭。

  刘某对此表示:“我愿意承担所有赔偿,但现在没钱。”

  在最后陈述环节,刘某拿出一张纸条,对法官念道:“我对法院判决没有任何意见,我比谁都不愿意自己的孩子死去,但孩子是因我而死,所有一切后果我自己承担。”

来源: 天山网 作者: 记者 王维 通讯员 宋磊 编辑: 付念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