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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加鸡尾酒的冰淇淋 10岁男孩恶心呕吐高烧不止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6-09 09:40:41

就是这款冰淇淋,让10岁的小浩苦头吃大了。

  昨天下午4点多,义乌网友“云(COCO)”向本报《浙中城事》官方微信“qjwb89111111”反映:今天中午,家人带着孩子去义乌市区宾王路上的一家寿司店用餐,结果我儿子吃了店里的一款冰激凌后,出现高烧恶心的症状,吐得很厉害。

  记者核实:这位网友姓冯,义乌人。昨天下午5点多,记者联系到她的时候,她和丈夫正带着10岁的儿子小浩(化名),在杭州省儿保看急诊。

  小浩吃的那款冰淇淋,加了酒精浓度不低的鸡尾酒。吃下没多久,就开始发热呕吐。冯女士急了,立即开车将孩子送到了省儿保。

  孩子吃完一个冰淇淋

  开始发烧呕吐

  昨天中午12点多,家人带着小浩去义乌市区宾王路上一家新开的“万岁寿司料理”用餐。席间,家人点了三文鱼寿司、鱼子酱寿司等主食外,还特地给小孩点了一个冰淇淋。

  “菜单上有好几款冰淇淋,孩子最终选了一款15块钱的蓝颜色的梦幻冰淇淋。”冯女士说,当时负责点单的服务员也没有介绍,哪些冰淇淋含有特殊成分,是小孩不能吃的。

  冰淇淋是现做的,没多久就端上来了。可是,吃完没多久,小浩就开始不对劲。

  “一开始觉得不舒服,额头有些发烫,几分钟之后就开始恶心,还吐了。”冯女士说,那款梦幻冰淇淋味道甜甜的,小孩子挺爱吃,可是没想到这“副作用”也太大了。

  冰淇淋中加了鸡尾酒

  且酒精浓度不低

  在寿司店里,陪着孩子去吃饭的大人吓得不轻,立即打电话将冯女士和丈夫叫了过来。

  冯女士赶到店里后,赶紧问工作人员怎么回事。结果,店里的服务员却支支吾吾,也说不上个所以然来。

  这让冯女士有些激动,儿子好端端地突然就高烧呕吐,肯定是吃坏肚子了,可店家却什么也不说。她一冲动,就砸了店里的两个杯子和一个盘子。

  “杯了和盘子的钱,我当场就赔了,可是他们还是什么也不肯说。”冯女士说,她的儿子仍然不停地呕吐,得马上送医院才行。

  这时,服务员才说,孩子吃的冰淇淋里加了一种鸡尾酒,酒精浓度为21%。

  当店家拿出那种蓝颜色的鸡尾酒时,冯女士几乎就要瘫倒在地上。她说,自己的儿子体质一般,吃了酒精浓度这么高的冰淇淋,不出事才怪呢。

  这时候,小浩脸色变得苍白,一度失去了意识,叫他也没什么反应。冯女士立即让丈夫开车,直奔杭州省儿保。“在车上,他又吐了几次,实在把我吓坏了。”

  “下午3点多,到了省儿保后,孩子才醒过来。医生说,孩子的症状,和吃含酒精的冰淇淋有关系。这种情况还得观察几天,才能确定是否有后遗症。”冯女士说,为了给孩子降温,她一边用冰敷,一边不停地给孩子喝水。下午回义乌的路上,孩子的脸色总算慢慢恢复正常了。

  商家承认工作失误

  愿意负责到底

  “钱还是小事,主要是小孩的健康,万一有后遗症该怎么办才好?”听医生说,孩子回去后要密切观察几天,这让冯女士特别地担心。她说,自己是酒精过敏体质,有可能孩子也酒精过敏,所以才会这么严重。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万岁寿司料理”的李姓店长,她也坐着冯女士的车,一起去了杭州医院。

  李店长说,店里一共有8款冰淇淋,只有小浩点的那款含有酒精。平时,服务员在点单时,都会提醒顾客,这款冰淇淋不适合孩子吃,要开车的人也不能吃,“那个服务员是新来的,她可能不太了解,疏忽了。”

  李店长说,出了这样的事,的确是自己这一方服务不到位所致。

  对于冯女士提出的后遗症问题,李店长表态,“毕竟这个事情是在店里出的,我们公司一定会负责到底,承担责任的。”

  商家存在 重大过错

  浙江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宏亮认为,商家的行为是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

  特别是在本起事例中,国家《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明文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因此,如果可以确定是酒精导致孩子生命健康受损,商家无疑存在重大过错。”汪宏亮说,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记者 龚望平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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