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儿童交通安全问题日益显著,然而,现阶段我国驾驶者对于儿童乘车的保护意识还相对薄弱,树立正确的儿童道路安全意识,完善乘车安全法律法规已成为刻不容缓的社会议题。
很多中国家长在儿童乘车安全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侥幸心理,比如常用微车作为校车使用接送儿童上下学,载货车辆违规承载儿童,儿童乘车时多坐在副驾位置等。要解决儿童在交通事故中高死亡率问题,普及相关知识和立法,强制对儿童进行保护应该同步进行。
儿童座椅使用率太低,固然和家长的安全意识有关,但缺少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恐怕才是主要原因。
我国目前仍没有全国性的强制立法,仅有上海、山东等地的地方性法规对此做了强制性规定。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显示,在汽车发生碰撞时,儿童安全座椅能使婴儿的死亡率降低71%,幼儿的死亡率降低54%。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赵新勇表示,“国家很重视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此次工作组会同大众汽车集团(中国)以及行业专家开展的儿童乘车安全调研工作,将为相关立法提供科学决策支持。”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高和生表示:“中国正在全面步入汽车社会,然而相比于对成人的保护,儿童道路安全尚未获得汽车行业乃至社会公众的足够重视,亟需通过政策立法和各界努力,提升社会对儿童乘车的保护意识。”
各国对于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的规定:
美国:美国法律规定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如果汽车前座安装有双安全气囊,必须把儿童安全座椅安装在后座上,违者罚款100到300美元;
瑞典:于1982年瑞典就立法,要求7岁以下儿童乘车时应备有保护儿童安全的装置,到目前为止,这种安全装置的使用率已上升到95%;
加拿大:规定体重在18公斤以下的儿童乘车时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如果汽车前座安装有双安全气囊,儿童不允许坐在前排座位上,违例者会被罚款;
澳大利亚:于1985年正式立法,规定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据统计,此后5年间,在遭遇车祸的儿童中,71%的儿童因正确地使用了儿童安全座椅而避免了致命伤害。
新西兰:规定5岁以下孩童必须使用合适的儿童安全座椅;在有供应的情况下,5岁-7岁孩童在车内必须使用儿童束缚设备;
英国:于2006年立法,要求3岁以下儿童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3到12岁或身高在135厘米以下的儿童必须使用增高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