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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异地高考生的紧急时刻: 两地报名被拒起诉搏最后机会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5-31 08:47:52

  “异地高考”已经在全国破冰,但由于各省的政策不一,实际操作中仍有考生可能面临不能报考的情况。

  考生档案

  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

  学籍注册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一中

  目前就读学校:湖北黄冈中学本部

  为何不能在内蒙古报考:高中不在内蒙古就读,未满足该区高考招生政策“在该区连续就读满两年”的规定。

  为何不能在湖北报考:户籍和学籍不在湖北,未满足该省高考招生政策“具有该省高中教育学籍”的规定。

  据东方早报报道,还有一个多星期就要高考了,然而湖北黄冈中学高三学生黄涛(化名)还没有报上名。因招生政策“打架”,他既不能在就读地湖北参加高考,又不能在户籍和学籍所在地内蒙古参加高考。

  2014年5月27日,黄涛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将内蒙古教育厅告上法庭,请求确认限制其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行政行为违法,要求教育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以保障其在内蒙古参加高考的合法权利。

  虽然目前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但高考近在眼前,黄涛能否参加今年的高考依然悬而未决。在“异地高考”破冰但各地政策不一的大背景下,黄涛的命运值得教育主管部门和全社会关注。

  受访专家认为,各地“异地高考”门槛的高低差别较大,推进的方式和时间表也不一致,诸多细节问题尚待解决。国家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法律从源头上保障教育公平。

  回原籍参加高考遭拒

  2008年3月,由于生意缘故,黄永胜将户口从安徽迁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为了让儿子黄涛接受良好的教育,同年9月,他将孩子送到黄冈中学北京分校读初中。

  由于异地参加高考困难较大,2011年黄涛初中毕业后,黄永胜将孩子的学籍录入户口所在地乌拉特中旗一中,继续让孩子到湖北黄冈中学总部就读高中。据黄永胜说,当时他们还和黄冈中学签了协议,保证毕业后回内蒙古参加高考。

  2013年12月,黄涛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写了高考报名资料,顺利通过了高考预报名资格审核并报名缴费成功。本以为可以专心备战高考,但在打印出高考报名表格后,黄涛傻眼了,该表格需要考生在内蒙古当地学校就读的老师、同学签字后,才能到教育局履行采集照片的最后一道手续。

  “因实际就读的学校非学籍注册地,学校老师都不敢签字,说谁签字谁丢饭碗。”黄永胜说。

  与学籍注册地学校乌拉特中旗一中沟通后,学校告知黄永胜,内蒙古教育厅规定,只有黄涛在户籍所在地连续就读两年,才能参加本科报名录取,否则只允许参加专科高考考试,且一旦报名成功就不可能更改。因黄涛不想读职业学校,家人没有同意此方案。后黄永胜多次联系内蒙古教育厅及相关招生办未果。

  早报记者查询发现,2014年内蒙古异地高考方案3月份出炉,对于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可在流入地参加2014年高职院校高考:首先,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两年;其次,家长在内蒙古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两年。

  如果要报考本科学校,还需要新增一个条件——本人取得内蒙古户籍满两年。

  “历年来子女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已成惯例,黄涛的户籍地和学籍地均在内蒙古,按照惯例只要在高考前一个星期回校准备参加高考即可。”黄永胜说,即使要按新的方案执行,他们的情况也在方案出台之前就存在,不应该让儿子为新规定的不合理买单。

  投诉无门状告教育厅

  “再过一个多星期就要高考了,现在孩子能不能考还没有一个确定的信息。”黄永胜为儿子黄涛的遭遇感到不解。

  在报名未果的情况下,黄涛父母开始了困难重重的报名之路。如果让儿子回老家安徽,但那里既无学籍又无户籍,似乎没有任何回去的理由;如果留在湖北,当地规定也只能报考职业院校。最合适的地方自然还是内蒙古,但报名之路并不容易。

  “我们先后找到户口所在地的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招生办、自治区人大文教卫委,但大家都像踢皮球似的,没有一人愿意管。”偶然的机会,黄涛母亲得知可以向国家信访局写上访信,且省事省时间。“但信访的结果也不理想,每次信访的结果均显示转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但从来没有信访局的人回复信息。”黄涛母亲说。

  5月27日,无奈之下,黄涛一纸诉状将内蒙古教育厅告上法庭。

  “既然没有人愿意出来和我们对话,我们唯有上法院为孩子讨要一个求学的机会,希望法院能给我们一个说法,也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黄涛的母亲说。

  黄涛的代理律师、呼和浩特宏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塔拉认为,受教育权是公民享有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均规定了公民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原告本人户籍与学籍均在内蒙古,却不能在内蒙古参加高考。被告作出的决定明显侵害了原告作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入学、升学的权利,被告所作的不给予原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资格的行政行为当属违法。

  在接受早报记者专访时,黄永胜表示,“我们寻求的只是孩子参加高考的权利,就算一审败诉我也不会放弃,还会上诉,还会寻求别的渠道解决。”

  长期关注户籍歧视的公益机构广州平机中心负责人韩呈祥表示,在本案中湖北“异地高考”方案限制了异地考生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机会,内蒙古自治区对原住户和迁入户的报名条件不一,这实际上是受教育过程中的户籍歧视,已经侵犯了公民宪法赋予的权利。

  在他看来,虽然近期国家在“异地高考”方面出台了一些文件和政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异地高考的矛盾,但在实践中因各地做法不一及落实不给力仍存在诸多问题,国家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法律以规范“异地高考”问题,对涉嫌户籍歧视的条款进行修改、删除,以从源头上保障教育公平。

  异地高考尚需完善细节

  黄涛的遭遇并非个案。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异地高考”已经在全国破冰,但由于各省的政策不一,且均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在实际操作中仍有考生可能面临不能报考的情况。

  早报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起,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上海、福建、江西、山东、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8个省份开始实施“异地高考”,加上去年开始实施的12个省份,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份公布了“异地高考”实施方案。

  由于各地情况不同,随迁子女高考政策也有程度上的差别,大部分地区只允许报考高职或者高专,没有放开普通本专科录取。

  北京市规定,自2014年起,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满6年且满足在京缴纳社保满6年,其子女在京连续就读高中三年可参加高职考试报名。

  与此相比,一些省份的报名政策则比较宽松。如吉林规定: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随迁子女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浙江规定: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凡有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并具有在浙高中学籍,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据媒体报道,2014年,符合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职类高考。深圳144人报名,结果首轮96名考生资料审核通不过,很多考生都因为居住证问题而将失去高考资格。有家长在深居住已超20年,居住证领取时间已超过3年,不久前还用于买车,但初次审核仍通不过。

  专家认为,对“异地高考”政策实行“有门槛、有条件、有步骤的放开”也是无奈之举,因为要考虑到本地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员的高考利益平衡,以及本地的教育资源承载力和城市的容量。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陈光金教授表示,从各个地方的方案来看,各地政策呈现出一定的差异,门槛的高低差别较大,推进的方式和时间表也不一致,诸多细节问题尚待解决。

  “在一些省份,政策出台以后,当地报名参加异地高考的人数也不过就一两百人,与实际在这些地方上高中的异地生人数差距非常大。这表明里面还有一些细节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资料

  内蒙古高考政策

  截至2014年4月1日,从区外迁入内蒙古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两年;本人取得内蒙古户籍满两年。家长在内蒙古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两年。

  湖北高考政策

  从2013年开始,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可以在湖北省申请报名参加高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随迁子女考生具有湖北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并在湖北省完成3年的高中阶段教育学习;二是随迁子女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来源: 海外网 作者: 记者 赵孟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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