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捡到Iphone5 家人索要酬劳2000元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5-29 14:21:17
5月24日,江山市民张女士在买水果时一时大意将手机弄丢,结果被碗窑乡一老人捡到,对方家人非要张女士拿出2000元酬劳,才肯将手机归还。
当天,张女士在江山市碗窑乡桑淤桥头买水果,因为挑水果时太专注,连Iphone5手机掉了也浑然不觉。回到家后,张女士才发现手机不见了,赶紧回拨自己的号码,但手机一直无人接。
一段时间后,她再次拨打手机,一名周姓女子接通了电话,并对张女士说“你这个手机值点钱的吧,手机是我公公捡的,要不要还给你,我要和家人商量一下。”张女士在电话里表示可以给对方一点酬劳表达谢意。
第二天,张女士接到一位自称是手机店主的电话,对方居然提出拿2000元过来,就将手机还给她。原来,周姓女子拿着Iphone5去店里问了价格,老板说值2000多元的,周姓女子又不好意思开口,就让老板给对方打电话要钱。
张女士一气之下便报了警。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便与张女士一同找到周姓女子家中,但对方十分固执,当着民警的面,也不肯将手机归还,仍坚持索要报酬。
在民警的调解下,周姓女子同意酬劳降到800元,并在收钱之后,将手机还给了张女士。
-民警说法
拾金不昧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眼下,这个传统美德正面临着有偿归还、索取报酬等观念的考验。
《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宠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物权法》也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向失主索要较高的赔偿费,轻者构成民法上的侵占,而遗失物价值较大时则可能构成侵占罪。”民警说,如果拾得人的行为违反民法的话,失主可以去法院诉讼。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记者 郑菁菁 通讯员 毛莹波
编辑:
姜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