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存在的“反目”
一对刚刚经历过生死的夫妻,突然之间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对头”,怎么看都觉得尴尬。
先剧透一下,逼急这对夫妻的,是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据称是保险业的“国际惯例”。我们见过了太多合理或不合理的所谓惯例,如果你觉得不合理,那就站出来吧。
李先生(化名)在自家店门前掉转车头,撞倒了俯身捡东西的妻子闵女士(化名),导致闵女士13根肋骨骨折。
等妻子伤情稳定后,李先生找保险公司理赔,不料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投保人和伤者是夫妻,属于免赔范畴。说到底,其实是怀疑夫妻俩合伙骗保。
闵女士为了拿到保金,把作为投保人的丈夫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昨天,该案在六合法院开庭。
丈夫撞断妻子13根肋骨
闵女士在公公开的烟酒店里打工,去年11月22日晚上,丈夫李先生带了饭菜送到店里。8点左右,李先生将车子在店门口掉头停靠时,突然听到异响。下车一看,竟然撞到了自己的妻子闵女士。
经诊断,闵女士的肋骨断了13根,治疗了两个月才出院。
根据交管部门的认定,李先生负全责,伤者所有的损失都应当在交强险和三责险范围内赔付。妻子伤情稳定后,夫妻俩合计了一下,医药费和伤残赔偿等已有25万。然而,李先生前去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李先生闵女士是夫妻。
在庭审中,保险公司强调,李先生在投保时,保险合同上就注明:“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解释,该条款是保险行业国际惯例,是为了避免道德风险。
保险公司还提出两条理由,首先,李先生在事发后第二天才向保险公司报险,而且还不是本人报险。委托人对现场描述和李先生的描述有出入,理赔员到现场进行勘验时,事故现场已被破坏。其次,根据理赔员拍摄的肇事车辆照片,碰擦痕迹不符合夫妻俩描述的情况。
“投保时没提免责条款”
对保险公司“骗保”的质疑,李先生夫妻十分气愤,李先生解释,因为伤者是妻子,所以第一反应肯定是救人,所以才没有第一时间报险。
李先生说,当时自己委托去报险的是位亲戚,自己没交代清楚才导致委托人在细节上的错误描述。至于碰擦痕迹,李先生辩称那些是“旧伤”。
对于保险公司据以免责的条款,李先生也是一头雾水,“当初是电话投保,保险公司业务员只告诉要交多少钱,没有提到免责条款。之后我去保险公司签单,业务员也只让交钱签字,其他也没有说什么。”
闵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是格式条款,免责条款没有告知投保人。按照《保险法》规定,该条款不生效。闵女士还强调,“如果是骗保,警方会不立案吗?警方都认定是一起交通意外了。”
-第三方观点
保险公司如未提醒免责条款不能生效
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崔武主任表示,格式条款要生效,需提供条款一方以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履行提请注意义务,则该格式条款不能适用。
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罗利军主任表示,不少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结合格式条款适用规制和保护弱者的立场,判令保险公司赔付。如果在公安机关排除骗保的前提下,保险公司还拒赔,则对投保人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