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阿英(化名)离家10多年,阿国(化名)含辛茹苦把独子拉扯大,没有再婚,哪想妻子反而先提离婚。阿国经过调查,发现妻子在离家期间还卖淫。日前,法院终审判决准许他们离婚,且阿英得赔偿阿国2万元精神损失费。
妻子:离家10多年一回来就提离婚
阿英是外省人,1990年,年仅19岁的她,经别人介绍,与洛江人阿国认识。
相识后不久,阿英和阿国开始同居,次年儿子小兴(化名)呱呱坠地。1991年,阿英和阿国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成了合法夫妻。
1994年,阿英和阿国开始分居,离家出走。2012年9月份,阿英回到洛江,要求与阿国离婚。
当年11月,洛江法院希望阿英珍惜机会改善夫妻关系,判决不准他们离婚。
去年阿英再次到法院起诉阿国,铁心要跟他离婚。她说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半年多来,她和阿国的夫妻关系并没有改善,没有任何联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
丈夫:妻因卖淫被罚索赔6万元精神损失
对于阿英一再提离婚,阿国说他对她已经心灰意冷,同意离婚。
阿国说,阿英离开他近20年,他一直没有再婚,等阿英回来。现在儿子已20多岁,正是成家立业的时候,需要阿英作为一名母亲负起责任,但阿英一心想离婚。据他所知,阿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下孩子。
阿国还要求判令阿英支付他独立抚养婚生子16年的抚养费9.6万元。不仅如此,阿国经过调查取证,发现阿英在2009年7月从事卖淫活动,并被上海市警方处以行政拘留。阿国认为,阿英的过错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直接导致离婚,为此他要求阿英赔偿他精神损失费6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阿英1994年因婆媳关系不佳、生活条件不习惯等原因,离开阿国家多年。2009年7月,她因卖淫被上海警方行政拘留5天。法院一审判决准许阿国和阿英离婚,阿英得支付阿国精神损害赔偿款3万元。阿英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法院终审改判阿英得支付阿国精神损害赔偿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