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粉丝骚扰偶像的新闻频见报端,多年前杨丽娟曾为追求刘德华导致父亲跳海身亡,演员韩雪也曾被粉丝骚扰家人,袁莉曾被粉丝的疯狂举动导致搬家。疯狂粉丝可谓层出不穷。
所谓骚扰就是对他人进行反复的视觉或身体接近、非自愿交流,或者口头书面地暗示威胁,导致他人产生恐惧的行为。不受非法干扰的自由生活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强行介入他人生活,无端辱骂,甚至以暴力言语相要挟,这为各国法律所不能容忍,很多国家和地区将之视为犯罪。而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各国对非法骚扰的界定也日益扩大,如早在2007年,美国密苏里州达登普拉里市立法机构通过一项地方法律,把网络骚扰定为犯罪行为。
骚扰在我国也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各种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逐、拦截他人等寻衅滋事行为;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都将受到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情形严重的将构成寻衅滋事罪、侮辱罪等罪名。如果威胁内容涉及公共安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还将直接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在民事责任上,被骚扰者可以将骚扰者以侵犯人身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还能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法院责令其禁止以任何形式靠近。
从报道看来,针对主持人悦悦的骚扰者不仅有长期骚扰行为,更作出了实质威胁,让悦悦陷入了恐慌,这已经涉嫌严重违法,相关执法部门应及时介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处罚。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惩罚并不是法律的终极目的,更不是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最佳手段。在当前的法律体系和执法环境下,法律更多地只能起到警告和事后处罚的作用,而难以为被骚扰者提供实时、全方位的安全保障。
在如此无奈的现状下,我们不仅要运用好现行法,做好警示、威慑,也应回到事情本身,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一方面对被骚扰者做好侵害防范的提示和知识补充,另一方面,更应对骚扰者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社区矫正。
虽然警方对骚扰者进行了精神鉴定,鉴定结果为精神正常。但是,事实上,偶像是粉丝心中“理想的自我”,一旦偶像不能满足他的预期,就容易做出常人无法理解的举动。这在本质上是心理问题,需要进行专业的咨询或治疗。
只有对明星权利和粉丝病态心理双重重视,惩罚疏导并举,才能标本兼治,让双方都过上正常的生活,而不是走向偏激、偏离法治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