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笔记”真实版上演 宝没挖到 人被判了刑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5-27 14:22:17
这几年盗墓类的小说十分红火,衢江区有5个农民就在现实生活中体验了一把盗墓生活。5月21日,由衢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何某等人涉嫌盗掘古墓葬案,经衢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何某等5名被告人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去年2月下旬的一天,何某等3人在李某兄弟家商量去山上挖树根卖钱。李氏兄弟在峡川镇岭下村有一块菜地,他们说,曾在锄地时挖到过一座墓,就在菜地底下,恐怕是座古墓,里面可能会有些宝贝。
李某的话让大家动了心思:与其挖树根不如直接挖古墓,古墓里的东西可比树根值钱多了。
2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何某、李某等一行五人开始挖古墓。可是一直挖到墓葬的中底部还是没见到任何宝物。
第二天晚上,何某等人找来了一位老人到现场看了看,说这墓里没有文物。何某等人离开。
尽管没挖到文物,这个消息还是传了出去。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调查后确定,何某等人挖掘的是一座明代的墓葬。
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以何某等人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何某等人所涉嫌罪行应是盗掘古墓葬罪而非盗窃罪。
根据《刑法》规定,只要实施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它不以实际窃得地下文物为标志。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价值的古墓本身就是一种文物,是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这种文化的创造者是整个民族,管理者及所有者是国家。衢江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解释,本案中,古墓虽在李某菜地中,李某等人也未窃得文物,但使明代墓葬遭到了破坏,妨害了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秩序,因此触犯了刑法。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记者 胡晨敏 通讯员 李恒
编辑:
姜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