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了“临时工”,又毁“志愿者”?
近日,四川巴中市城区一些公共场所、电线杆等处张贴着“求助书”称,4月13日,巴中城管一名副中队长拒交两元停车费,与收费老人发生纠纷,后强行开车离开,致收费老人摔倒在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巴中市城管部门表示,该副中队长侯飞甫既非公职人员,也非临聘人员,系一名“志愿者”。(5月26日《成都商报》)
驾驶员、副中队长、志愿者,巴中市城管部门给侯飞甫的一连串头衔让人眼花缭乱。面对媒体采访,城管部门负责人有意避而不谈敏感的“副中队长”,而是一个劲强调候的“志愿者”身份,用意无非是划清界限,推卸责任。
只是,指望如此拙劣的文字游戏瞒天过海,实在是侮辱了公众的智商,非但不能跳出舆论漩涡,反倒是越陷越深。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有关部门希望维护自身形象的初衷可以理解。不过,单纯遮丑是遮不住的,就好比一件褴褛衣衫,再怎么努力都会捉襟见肘。出了问题并不可怕,关键是正视问题,承担责任。这不仅是危机公关的策略,更是公众愿意看到的正确处理方式。
遗憾的是,每每出了事,一些地方和部门都忙着给当事人贴标签定性,告诉公众“这不是我们的人,这事跟我们没关系”。于是,公众一次次听到,暴踩商户头的延安城管是“临时工”,捐赠万辆劣质自行车的红基会负责人是“到期临时工”,抓嫖误抓并殴打女警的郑州警察是“实习生”……于是,公众始终很纳闷,“临时工、实习生”很忙,“正式工”去哪儿了?
坦率地说,与种种暴力执法、违规办案相比,此次城管致老人摔死事件属于非职务行为,应由侯飞甫个人承担法律责任,与巴中城管执法工作本身并没有直接联系。城管部门所要做的,主要是对外配合警方开展工作,对内免除侯飞甫职务,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约束,提高队伍素质。连这些责任都一推二六五,我们还能奢望城管部门有效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队员侵害群众权益时,主动站出来承担失察责任,对当事人严肃处理,给群众一个交代吗?
看到巴中城管的“神回复”,网民都笑了。有网友调侃道,“毁了‘临时工’,再毁‘志愿者’,下一个就该轮到‘活雷锋’了”,真诚希望有关地方和部门不要再继续毁词不倦了。令我们担心的,不是有关部门终有一天会黔驴词穷,而是其在自欺欺人、欲盖弥彰的怪圈中越陷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