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旅游频道 > 旅游新闻
夫妇泰国游先生浮潜溺亡 旅行社判赔80余万元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5-23 15:51:15

  鲁某夫妇去泰国旅游,结果鲁某在浮潜时溺水身亡,他的家人把旅行社告到海淀法院,索赔150余万元。法院昨天做出判决,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赔偿鲁某家属80余万元。

  2013年,鲁某夫妇去泰国旅游,旅行社安排了浮潜项目。庭审时,鲁某的妻子说,她当时特意询问领队,自己和丈夫都不会游泳,潜水会不会有危险?领队称穿上救生衣不会有危险。这样,夫妇二人才穿着救生衣、戴上浮潜设备下了水,丈夫却在浮潜过程中溺水身亡。

  旅行社方面认为,在参团须知、出团安全提示书中,已经就人身安全方面进行了必要的提示,尽到了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此次泰国之旅的领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领队称,浮潜之前未就浮潜的危险性和注意事项对团员进行特别告知,只是在机场给每个人发了安全须知等;对于选择参加浮潜而又不会游泳的团员,也没有专人陪同;浮潜的地方是一个开放的海洋国家公园,没有安全巡视人员,景点亦不提供救生服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旅行社虽然在参团须知中做了一些安全提示,但内容笼统,仅为一般的注意提醒,而浮潜是具有一定危险的项目,不会游泳的人员在浮潜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溺水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因此,对于选择参加浮潜的游客,旅行社应就浮潜的注意事项和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特别告知与提示,如果只是简单地让游客在格式化的出团安全通知单上签字,不能认定为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另外,旅行社选择没有救生人员、没有完善医疗救助设施的景点进行浮潜,且没有制定有效的安全应对方案并配备有资质的救生人员,存在一定过错。据此,法院认为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的游泳技术、浮潜的危险性应有合理认识,其本身也具有一定过错。

来源: 北京日报 作者: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文海宣 编辑: 付念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