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四川绵阳一幼儿园女教师15楼坠亡 或与感情有关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5-23 14:55:49

坠楼女教师

  “母亲以这种方式结束生命,她肯定有很多苦衷,我无法接受她‘自杀’这一结论。”5月14日晚10点左右,绵阳科创园区“田森·奥林春天”小区二栋,一名幼儿园女教师从15楼坠下身亡。22日,死者的儿子小汪说,警方给他们透露的情况称,根据当事人的口供和现场勘验结果,目前只能得出自杀的初步结论。但他对母亲“自杀”的结论并不认同,他认为,母亲坠楼,可能牵涉着一位曾与母亲结婚又离异的男子。

  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案件侦查。

  女子深夜从15楼坠下

  22日上午10时许,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事发小区二栋大门口。说起女教师坠楼一事,王大娘颇为感慨,“多好的人呀。”王大娘回忆,当晚事发后,她听到一男子嚎啕大哭,赶过来看到,一中年男子抱着只穿了一条裤衩的女子哭得好伤心。坠楼女子叫汪琳,今年45岁,生前曾离异,是一名幼儿教师,她的男友名叫李刚,是一名警察,也曾离过婚。

  22日上午,小区值班保安向记者介绍了当时的情况,“出事那晚下着雨,大概是10点左右,开始只听到那栋楼有吵闹声,但不知道具体哪里在吵,过了没多久,看到一个男的从单元楼里跑出来,直接冲到草坪里,抱着一女子嚎啕大哭。我们夜班保安跑过去,才晓得是15楼有人坠楼了。”保安说,是坠楼女子的男友报的警。

  家属:存在较多疑点

  死者的儿子小汪在上海某大学读大三,15号接到噩耗后赶回绵阳。据了解,他母亲在他两岁多时和父亲离了婚,一直单身带着他长大,随后又有了第二次婚姻,在2004年结束了这段婚姻。

  2008年,汪琳经人介绍结识了身为警察的李刚,家人说,汪琳最初并不接受他,但因为李刚在地震后第一时间来工作的幼儿园看望她,她很感动,随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在当年结婚,但没举行仪式。小汪说,2012年底,母亲因无法原谅李刚多次与异性通话的“诡秘”行为,选择了离婚。但两人断断续续还有往来,李刚也一直找机会与母亲复合。

  “李刚亲口向警方说他和一个张姓女子已交往两年了,那他还一直求我妈复合。”小汪和亲属认为,根据警方通报的情况看,事件存在疑点较多。虽警方在案情通报会时,已出示大量现场勘验证据,但他们无法接受“自杀”结论。

  汪琳的表姐认为:“汪琳生前因为失眠,有睡前饮红酒的习惯,据说当时她也喝了大半瓶红酒,但这不至于让她如此失控,况且她这么爱美的人,不可能以这种姿态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儿子:母亲曾接神秘电话

  “当天晚上李刚约了些朋友到我妈那儿聚会吃饭,他想通过朋友能够让他和我妈复合,我妈可能也觉得他比较诚心,就当着朋友的面原谅了他。李刚说我妈妈喝了大半瓶红酒,他也喝了不少酒,还是比较开心的。朋友离开之后,妈妈就准备洗澡,脱下衣服后,李刚电话响了好几次,他每次都是接了又挂,再响他又再接再挂,通话时间都很短,妈妈觉得很奇怪,抢过手机一看发现是那名张姓女子打来的电话。那女的一听我妈妈声音就挂了电话,我妈就用自己的手机给她打过去,两个还吵了一架,然后就和李刚发生了争执。”小汪说,这些都是警方给他们通报的情况。

  小汪回忆,李刚说争执过程中,汪琳曾说“我要你今生今世都后悔,我要你后悔一辈子。”然后就爬上了窗台,李刚也有点害怕,就求她别跳,还去拉她,最终汪琳挣脱后还是跳了。“这都是李刚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内容。”小汪说。

  对话当事人

  死者男友:对不起她和她的家人

  “这一周多来,我心里很难受,也很痛苦,对不起她和她的家人,心里一直备受煎熬。”22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经过多次联系,终于打通了李刚的电话,他在电话中表示:“家属的心情我很理解,一切结论只有等待公安机关调查结果,其他我也不想多说。”回应绵阳警方:近期将公布案情

  “目前,这一案子由于家属对死因存在异议,现在还处于正在侦案过程之中,具体案情不便于透露。”22日下午,绵阳市科创园派出所冯所长向记者介绍,相关部门目前已介入案件侦查以及和家属沟通交流善后事宜。

  冯所长说,近期,在检察、公安等部门侦破、调查清楚案情后,将通过绵阳市公安局新闻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布案情。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 姚茂强 袁慧君 编辑: 刘彩娟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