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月前,台湾作家琼瑶致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领导,举报大陆编剧于正抄袭其旧作《梅花烙》。信中,琼瑶称自己因工作繁忙、对大陆著作权法不太了解,所以才采取“信访”的方式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日前,琼瑶宣布,已正式委托律师在大陆起诉侵权方。
从信访到信法,从出离愤怒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琼瑶维权”使两岸知识产权、著作权保护成为搜索热词,台湾知识产权保护走过的历程、可资借鉴的经验也引发热议。
数度修法
专业法院集中管辖
2014年一开年,台湾歌手齐秦收到一个好消息,他起诉环球音乐的著作权官司历经数年,双方反复上诉,终于全案定谳,齐秦拿回了早年代表作《大约在冬季》等27首歌曲的著作权。齐秦式的著作权纠纷在台湾并不鲜见,不少台湾文化名人都告过别人,也被别人告过。今天的台湾,理直气壮地主张自己的知识产权(台湾称智慧财产权)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并且有相当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可供“折腾”。
时光倒转回到三四十年前,台湾还是美国人眼中“盗版和仿冒的天堂”,夜市昏黄灯光下公开售卖的盗版磁带、录像带和后期的盗版光盘,是台湾一道独特的风景。美国贸易代表1989年首次发表“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之后,台湾地区不是被列在“观察名单”中,就是被列在“重点观察名单”中,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96年。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因应知识经济飞速发展以及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台湾数次修订著作权刑事立法,调整频率之高、幅度之大世所罕见。随着知识产权案件的日益增多,法院系统也进行了由分散审理到集中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改革。
台湾法院系统分为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过去涉及知识产权的诉讼根据其案件性质不同,由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分别审理,同一案件有时需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分别认定事实,导致法院审判效率低下,专业性饱受质疑。自1992年起,台湾“司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设立“专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但司法救济的效率和专业性仍受诟病。2001年,台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更加重视改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国际形象,台湾“司法院”决定设立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法院。台湾智慧财产法院于2008年7月1日成立,在台湾法院系统中,它与高等法院、高等行政法院级别相同,是唯一可以受理民事、行政、刑事三种类型案件的法院。
台湾智慧财产法院管辖权的集中还体现在“一院两审”制度。台湾《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第19条规定:“第一审智慧财产事件,由法官一人独任审判。对于智慧财产事件之第一审裁判,得上诉或抗告于智慧财产法院,其审判以合议行之。”即在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对经由智慧财产法院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不服提起上诉时,仍由智慧财产法院进行二审。较为简单的知识产权案件则仍由地方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审理。为了保证专业性,智慧财产法院还专门设置了技术审查官,其作用在于“承法官之命,协助法官为技术问题的判断,技术资料搜集、分析及提供技术意见”。
为了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1999年,台湾“经济部”下设了专门的智慧财产(知识产权)局,将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局及商业秘密保护等业务集中运作,“经济部”还建立了跨部会的“保护智慧财产权协调会报”,每三个月就政策及重大措施进行研议。“内政部”警政署于2003年成立“保护智慧财产权警察大队”,强力扫荡仿冒盗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