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发现一系列虚假诉讼案后,不仅通过抗诉来行使民事案件检察监督的职能使该案得以改判,还深挖出了背后的徇私法官,5月中旬,原承办法官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双方恶意串通打起虚假诉讼
2007年,江某、利某等12人,先后向深圳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他们在1995年与大坑上村居民小组签订了《合作集资建房协议书》,并分别向大坑上村居民小组缴纳了建房款,大坑上村居民小组应按协议书约定,各分配给他们龙岗南岭大坑上村的一座房屋。但由于大坑上村居民小组未能移交、过户给他们,因此提起诉讼,要求大坑上村居民小组退还集资建房款及相关费用。
原告提交了《合作集资建房协议书》等证据,而被告大坑上村居民小组的代表人,对原告的诉讼事项完全承认,双方也都愿意调解。于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也根据调解协议,先后做出了12份《民事调解书》,该系列诉至法院的房屋买卖纠纷,“圆满”收场并发生法律效力。
事实上,该系列案中原被告之间根本不存在合作建房的情况,但12名非原村民,想购买属于原村集体的共14套房产,又不符合相关规定。于是原被告双方为了使买卖关系表面合法化,就经过这样的“闪转腾挪”,以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产权的形式,使12名本不符合规定的买家顺利获得了共14套房产的所有权。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案件被“翻盘”
近四年后,深圳检察机关的办案检察官,从媒体上一篇关于大坑上村集体资产流失的报道中,发现了该条虚假诉讼的线索,于是走访当地村民、调取原始资料、找相关人员问话,经审查后认为:龙岗区法院作出的该12份《民事调解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属伪造,该系列案是原被告双方合意串通并虚构倒签合同,以此作为证据获得法院的民事调解,以便确认涉案房屋产权归属的虚假诉讼。
2013年初,针对该12份《民事调解书》,深圳市检察院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深圳市中级法院将该案发回龙岗法院重审,2013年底,龙岗法院对该起系列案全部进行了改判:驳回了12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深圳市检察院民行处王惠玲处长称:“2011至2013近三年来,深圳市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针对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调解,经审查后认为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处理错误、恶意损害国家利益等,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即已共达到360多件。”
主审法官涉嫌职务犯罪被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进一步调查了解,很快发现:12名原告之一的利某,正是龙岗法院该系列案件承办法官利某刚的父亲。
于是,该条法官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通过内部线索移送渠道,从民行检察部门转到了反贪部门:承办法官利某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明知双方当事人串通造假,还循私情私利,以亲属名义低价购买了涉案房产之一,从而枉法裁判。
2013年7月5日,龙岗区检察院对利某刚立案侦查,7月19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逮捕。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该案交由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4年5月中旬,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已就利某刚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向广州市黄埔区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