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7元钱落得“7进宫” 还主动要求加重处罚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5-21 14:43:44
过去17年,他先后6次因盗窃获刑。而每次刑满释放后不足一个月,他又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最近他因偷7元钱,再次栽了,可却主动要求民警加重处罚。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且听老师伯慢慢道来。
本月19日晚上9时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星海派出所民警在滨海六路南龙步行街执勤时,发现一名男子一直盯着过往的行人。民警觉得他很可疑,便一路跟随。
没走多远,男子盯上了前面一独行的老人。待老人经过一个水果摊时,他用随身携带的镊子从老人身上夹出2张纸钞,共7元。尾随在后的民警马上上前,将他抓住。
经了解,男子韩某,今年40岁,是江西宜春人。他上月底刚出狱,就来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打工。由于韩某文化水平低,又没有技术,太累的工作还不愿意干,就赚不到什么钱。平时花钱大手大脚的他,很快就穷得叮当响。于是,他想到“重操旧业”,但这次出手,就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我从23岁到现在40岁,17年时间里,在外面的时间不足一年,其他时间基本都是在服刑,其实我觉得还是监狱最适合我!”审讯时韩某的话让民警大跌眼镜。据韩某交代,他在扒窃时,其实已经做好了被抓的准备。每次刑满释放后,他并没有觉得有多开心,反而会对社会产生了一种恐惧感,不知道自己如何开始新的生活,如何去和人交流,如何赚钱养活自己。
韩某说,监狱虽然不自由,但是管吃管住,那样简单的生活反而更适合自己。这次他偷了7元钱,竟希望民警能加重对他的处罚,多关一些时间。
据老师伯了解,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规定: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及在公共场合扒窃,只要实施了这些盗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目前,韩某已被处以刑事拘留。
来源:
温州网
作者:
朱朝华 王辰
编辑:
刘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