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海盐县民政局获悉,按照“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的方法,海盐县今年首次对孤儿以外的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同时建立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4月1日起,根据2013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幅度,海盐县对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作出了新的调整,有效保障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
今年,海盐县首次对孤儿以外的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费。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社会或自身等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包括“三低”家庭、重残户、城镇特困职工家庭儿童,残疾等级二级以上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流浪儿童。全县目前共有困境儿童562名。
据了解,低保户及重残保障户家庭儿童,在享受低保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50%发放基本生活费。低保边缘户、低收入户、重残救助户及城镇特困职工家庭儿童,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以上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家庭儿童,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25%发放基本生活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流浪儿童,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50%发放基本生活费。
目前,海盐县孤儿人数为25名,其中福利机构集中养育7名,社会散居18名。根据海盐县相关规定,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按不低于海盐县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年基本生活养育标准60%确定。
县民政局有关人员介绍,海盐县2013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至26701元,所以从今年4月1日起,海盐县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作出调整,其中,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365元调整为1558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19元调整为935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同时相应调整。
“用于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的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预计2014年度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一项支出为140万元。”该人员说,“为确保公平公正,海盐县对孤儿和困境儿童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对依法被收养的孤儿、查找到父母或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自被收养、查找到父母或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的下个月起不再纳入孤儿政府供养福利保障范围;孤儿和困境儿童成年后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再纳入政府供养福利保障范围。”
海盐县按照以人为本、孤有所抚,全面保障、适应发展,统筹兼顾、适度普惠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发展原则,力争到2015年,在全县基本建立起以家庭养育为基础、机构服务为骨干、社区照顾为依托,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保障制度化的适度普惠的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体系,使全县儿童福利事业由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