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经营许可证,这些条件缺一不可。今年7月1日起,我市不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会被淘汰。
符合新规的单位不到四分之一
去年下半年,市人力社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摸清了我市劳务派遣现状。
全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单位共40家,派遣总人数2.25万人,其中具有国资性质的单位3家,其余均为民营企业。从地域分布情况来看,以江山市、常山县最多。
40家单位中,基本符合劳务派遣新规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设施;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的只有9家,仅占总数的22.5%,不足四分之一。
劳务派遣单位总体规模较小,发展不平衡。40家单位中,劳务派遣工100人以下的,占总数的42.5%;2000人以上的只有广纳、雷博两家公司,仅占5%。
另外,我市大多数劳务派遣单位处于初创期,专业化程度较低,加之自身实力不强,抵御风险能力较差。
新规更好地保障派遣工权益
记者了解到,我市劳务派遣工多以从事体力劳动为主,技术含量不高,月平均工资相对较低。
全市劳务派遣工的使用,主要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以及通信、金融、电力、石油、邮政等国有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
去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开始实施,对劳务派遣单位作了新的相关规定,并设了一年过渡期。
据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除了要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外,还规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并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不然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这一系列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的规范,直接受益的是劳务派遣工。一旦出现相关纠纷,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目前,我市40多家劳务派遣单位已接受相关的政策法规培训,不符合新规的劳务派遣单位将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