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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自来水源地被倒6300余吨农药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5-14 09:34:20

  去年5月,杭州自来水频频出现异味,环保部门开始沿着钱塘江一路排查。

  龙游詹家镇方村村,农田边有一间孤零零的水泥小屋,里头不是住人的格局,而是一个水泥池,池壁埋着的水管直通几百米外的小溪沟,整个屋子弥漫着刺鼻的气味。

  未经处理的有毒化工废液就是这样排放的,尽管事后确定这不是造成杭州自来水异味的污染源,但是浙江首例特大污染环境案由此揭开,涉及到“桐庐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这家国内草甘膦生产的龙头企业。根据此前公安厅的通报,金帆达运出倾倒的废液达3.8万吨。

  昨天,富阳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环境污染案件,有8个被告人,他们是这起特大环境污染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仅仅由他们排放的废液就达6300余吨。

  另外,金帆达案件还在审理中。

  这是一条涉及污染环境犯罪的产业链

  富阳案的被告人大多来自富阳的博新化工厂,其法人代表倪某也在被告之列,其他被告分别是驾驶员、押运员以及2个临时找来帮忙寻找倾倒地点的人。他们这一路的“上家”是金帆达公司。

  后来根据公安的侦查,无论是金帆达还是新安化工,涉嫌的犯罪手段都是一样。所以,昨天庭上对博新化工倾倒废水的做法的调查是具有代表性的。

  这是一整条从生产企业到经营企业、运输车主、倾倒点建造者、倾倒人员等涉及污染环境犯罪的利益链条。

  我们从金帆达开始说起。金帆达是国内草甘膦最大的生产商之一,年产能达9万吨左右,年产值20多亿元,是桐庐的特大型企业。

  在生产草甘膦的过程中,提取了草甘膦粉剂后,会剩下废液,而这种废液的处理代价非常高昂。

  这就牵出了下面的案子。

  金帆达将废液倾倒当成一笔生意联系了诸多企业,富阳博新化工是其中一家,因为这一类化学液体的运输等都需要特殊的槽罐车和资质,而博新化工倪某作为企业主,他安排槽罐车,指定驾驶员、押运员等。

  那么往哪里运,如何处理呢?城市窨井、农田、溪沟和运河内,都成了他们的直接倾倒地。

  而被环保部门发现的那一个水泥屋就是专门盖起来为废液倾倒做掩护的。

  据了解,仅仅博新帮金帆达倾倒的废液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间就达6300余吨。

  每个环节都涉及了巨大的利益

  帮忙处理废液,金帆达给博新的倪某开出的好处费是每吨120元;而博新再联系蒋某帮忙寻找倾倒点,蒋某帮忙倾倒了3000余吨,拿了5.8万元的好处费;还有一个董某帮忙倾倒680吨,拿到了2万元好处费。

  而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也都能拿到每车100元左右的辛苦费。

  那么,对于金帆达来说,如果按照环保要求,每吨废液需要2800元的处理成本,而现在叫人拉走直接倾倒掉,每吨的处理成本仅仅数百元。

  昨天在庭上,被告辩护人强调,从水样鉴定来看,只能证明废水含有草甘膦,并不能证明废水有毒。

  公诉人回应:被告人运输、倾倒的是草甘膦碱性母液,是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母液,系有毒物质,这是农药以及农药混合物的集合,毒害物高于农药本身。

  他们都不是第一次干了

  庭审中,公诉人说到,倪某和蒋某此前都因非法倾倒有害物质被行政处罚过。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2007年杭州市十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中,就有“金帆达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案”。

  对于环境污染的司法惩处,近年从立法精神上也体现了严格的趋势。比如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将原本“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结果要件降低为“严重污染环境”,将“危险废物”改为“有害物质”。

  去年6月,两高再出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物3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近年来,浙江也加大了对环境污染的打击力度,从过去的行政处罚为主向法院审判转变。记者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3年,浙江有35人因污染环境被判刑,最高被判处3年6个月。但公众和法律界人士认为,现在的惩罚措施仍偏轻。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通讯员 富检 富法 记者 肖菁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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