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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过人行横道闯红灯 公交车避让不及酿惨祸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5-11 10:22:47

  温州一名65岁老人骑着公共自行车过人行道并闯红灯,与一辆左转弯公交车相撞不治身亡。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公交车司机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月23日中午,潘某驾驶牌照为浙C28565的91路公交车从温州市龙湾区甬江路开往温州火车南站。中午11时27分许,潘某驾车沿双南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六虹桥路口向左转弯时,没有注意观察车子前方的交通情况。

  此时,被害人苏某(男,65岁,温州鹿城区人)骑着公共自行车闯红灯,从路口西侧的人行横道自北向南通过。

  潘某驾驶的公交车车头正面与苏某的自行车左侧发生碰撞,造成苏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潘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苏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公交司机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苏某家属人民币648249元。

  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监控显示,当时公交车的车速仅有20码,公交车司机左转弯时,没有行使注意义务。而被害人苏某,在过人行道时,本该推行自行车,并遵守交通指示灯,但苏某当时是骑车过斑马线并且闯红灯,导致发生事故时避让不及。

  为什么行人闯红灯,公交车与其相撞后,司机要获刑?

  办案法官解释,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案中,公交车司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事实,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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