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国际慈善机构救助儿童会发布《全球母亲境遇指数》排名,中国在178个国家中排名第61,较2013年上升7位,位居俄罗斯、巴西及印度等其他金砖国家之前。而此次排名索马里垫底。(5月7日国际在线)选择在母亲节前夕发布这一报告,国际儿童慈善机构救助儿童会的目的显而易见,无非是想借此唤起全社会对女性尤其是孕妈妈们的关爱。而对此相信人们也都能够感受得到,就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对妇女和儿童医疗卫生工作投入不断增加,我国孕妈妈们的待遇已经有了很大提高,自1990年以来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近70%就是一个明显例证。只是如今排在世界第61位,也足以说明我们的妇女工作还有着很长的路要走。
再来看排名第一的芬兰,其孕妈妈们的待遇简直令人艳羡。优质的生产环境暂且不论,芬兰有关法律甚至规定,产妇可享受263个工作日的产假,并可领取相当于工资66%的产假补助;母亲可以在家专职照顾3岁以下的孩子,同时领取相关补贴,直到孩子上学为止;在此期间雇主不得解雇因照顾孩子而休假的妇女,需要恢复工作的妇女休完产假后则可将孩子送入幼儿园。这一桩桩一件件,若称芬兰为“母亲的天堂”都不为过。
实际上,为了保护包括孕妇在内的妇女权益,芬兰曾经先后制定多部法律法规,且发挥了重要作用。1987年1月芬兰就开始实施《平等法》,明确表示要保护妇女免受暴力侵害。2005年4月芬兰议会又通过《平等法》修正案,进一步消除在工作岗位上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明确雇主在促进男女工作岗位上的平等方面所承担的义务。为了监督法律的实施,芬兰政府甚至还专门设立了平等事务官员,其用心不可谓不良苦。
并且,北欧最早的生存环境非常恶劣,在这种环境里妇女在家中处于主导地位,故而一直非常坚强。上世纪初,2.5万名芬兰女性就曾向议会改革委员会联名请愿,要求获得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这种较为强势的性格,也有助于为包括孕妇在内的妇女争来更多的权益。这不是无稽之谈,1906年芬兰成为首个赋予女性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欧洲国家,1907年芬兰成为最早拥有女议员的国家,都可谓妇女自己争来的权益。
芬兰能排在“母亲境遇指数”第一位,还得益于教育、法律、福利等方面对女性权益的有效保障。媒体曾经指出,芬兰历来重视教育,一直注意保障教育领域的男女平等,保护和鼓励女性的求知欲和学习热情。上世纪40年代,芬兰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比例就已经达到55%,如今芬兰高校的女生比例甚至一度超过60%,女博士人数更是不断增加。同时,芬兰的综合性大学都设有妇女研究机构,从事妇女问题研究并得到政府有关机构的资助。
有学者就曾说过,纵观世界各国妇女历史,绝对很少有哪个国家的妇女能像芬兰妇女一样广泛地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一个多世纪以来,广大芬兰妇女积极争取权益,地位不断提高,在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简直令人刮目相看。如今凭借着优质的母婴健康福利政策、良好的经济政治环境,芬兰孕产女性死亡率已经低于十二万分之一,甚至还被国际慈善组织Save the children评为“全球最佳孕产国家”,很是值得我们学习。
再回到中国,虽然我们在挽救母亲和儿童的健康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并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就,但在将来中国还需要进一步解决发展的不平衡给儿童带来的影响,比如贫困、偏远地区的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幼儿贫血率仍与城市地区有差距,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如今借鉴芬兰经验,相信在立法上加强对妇女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大对妇女工作投入、保证妇女平等享受教育等,都已成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