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8日讯温州永嘉80后女青年施晓洁与丈夫刘晓颂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大肆挥霍后,致5亿余元巨额财产不能归还,给被害群众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
3月18日,温州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施晓洁和刘晓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有期徒刑十二年。目前施晓洁已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5亿多元是怎么来的?
2007年至2011年8月,施晓洁许诺高额利息回报,向胡某等23人借款,并将大部分集资款用于归还他人借款、利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致使23人共计30512.74万元的资金不能归还。
在此期间,刘晓颂以同样方式向徐某等人集资共计7511.88万元,又以更高额的利息转借给“妻子”施晓洁使用。施晓洁陆续付给刘晓颂利息、本金共1亿余元。刘晓颂仅将少部分用于支付借款及利息,挥霍、隐匿了大部分资金,致使徐某等人共计5240.715万元的资金无法讨回。
随着资金漏洞越来越大,施晓洁已难以归还被害人的借款及利息。为筹集资金,她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9月期间,以经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为名,在收取他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后,没有支付相应贴现款,以此骗取资金共计16327万元。
以上三方面的钱,施晓洁、刘晓颂无法偿还,故司法机关认定其涉案金额共52080.455万元。
民间买卖承兑汇票成融资手段
经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施晓洁所集资诈骗的金额中有1.6亿余元,是以经营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为名骗取的。虽然该案已告一段落,但折射出承兑汇票市场管理混乱,法律规制、监管漏洞等问题亟需引起关注。”
这里你或许就要问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个什么样的概念?
银行承兑汇票,指的企业委托开户银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而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那么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就是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行为。
根据温州银监局的统计,到去年11月底,温州地区银行开具的承兑汇票余额就高达938亿余元。
检察官分析说,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实际上是以定期存款形式存在银行,成为银行招揽存款的一项渠道,因此银行为了完成存款任务,也鼓励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从温州民间买卖承兑汇票案件实际情况来看,有的银行出于各种因素考虑,在签发汇票环节没有履行审查职责,不认真审查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合同以及授信额度等审批条件,违规签发大量承兑汇票。
监管空白易滋生犯罪
2011年至2013年,温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骗取承兑汇票案件29件40人,民间买卖承兑汇票刑事案件15件27人,涉案金额均在千万以上,最高甚至达40余亿元。
“不少不法分子在买卖承兑汇票过程中进行欺诈、误导、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合同诈骗、票据诈骗、甚至非法集资等犯罪。”
如在施晓洁集资诈骗案中,“施晓洁以经营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为幌子,向他人收取银行承兑汇票达1.6亿余元,并不是如一般中介赚取差价,反而是‘高买低卖’,实际是为了大肆进行违法集资,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如票面金额为1000万元的承兑汇票,她从市场上贴现过来950多万元,而周转30天后要贴现给别人1060万元左右。虽然由此必然产生资金缺口,但在当时只能‘拆东补西’的情况下,她也顾不得这么多了。”
此时,施晓洁已不再是标准意义上的票据中介,检察机关认定施晓洁的上述行为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分析民间买卖承兑汇票危害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监管空白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