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钱的诱惑下,很多人都无法自持。站在法庭上,原本在哈尔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刘梅,悔不当初。由于她一时贪心,如今不但成了被告,还丢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履历中也有了污点。
大学毕业后,成绩优异的刘梅如愿考上了哈尔滨一家事业单位,让同学们都很羡慕,可她遭遇的一件事却改变了她一生。
2013年9月的一天,27岁的刘梅开了当月工资,去南岗区铁岭街上的一家银行取钱。人很多,大家都很着急,排在她前面的是一名年约40岁的女性,女子取完钱就匆匆走了。刘梅快步上前,正准备使用银行卡取钱,她发现里面竟插着一张卡。“一定是前面那个女人忘了将卡取走!”她好奇地查询余额,还有4万多元钱,一时间,她起了贪念:“不拿白不拿,应该不会有人知道吧!”
犯罪往往只在一念之差。她用身体挡住后面人的视线,迅速取出了1.5万元钱。由于ATM机每天只能取2万元钱,她见取不出现金了,就将卡随手扔了。她没想到的是,刚取出钱,失主手机就接到了余额短信提示,马上意识到卡落在ATM机里的失主报了警。
刘梅把这1.5万元存到了正在住院母亲的医疗费里。同时,她一夜没睡。第二天,刘梅在外面办事时,就接到了单位领导打来的电话,说有警察找她,银行的监控里清楚地记录下了她在提款机取钱的一幕。刘梅这才知道自己犯了极大的错误。
一时间,她只想把自己藏起来,住在小旅店里,家人都找不到她。这一段日子,她永远都不会忘,只要听见有人敲门就会在床上惊坐起来,不敢大声喘气。终于,一个月后,忍受不住精神压力的她选择了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刘梅冒用他人信用卡获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但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理。
庭审中,刘梅泣不成声,想起她来之不易的工作,想起还躺在病床上等待照顾的母亲,心里像打翻了五味瓶一样,说不出是什么滋味。
地点: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
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一句话点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人的一生中,总会面临一些诱惑。有的人停住了,有的人陷进去了,陷进去的,终生遗憾。人一辈子的成就往往不在于你拥有多少财富,你的官职有多高,而是你在面对诱惑时懂得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