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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夕阳红 老年人再婚者有所增多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4-24 09:14:57

  最美不过夕阳红,温馨又从容。夕阳是晚开的花,夕阳是陈年的酒,夕阳是迟到的爱,夕阳是未了的情。多少情爱,化作一片夕阳红。

  老年人再婚者有所增多

  江山市是老龄化比较突出的小城,截至2013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有10.976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8.1%,纯老年人家庭的老年人口数为6.7万人,其中不少是丧偶且独居的老人。

  笔者从江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到,今年1月份以来,登记在册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再婚的有五六对。“和往年相比,略有增加,其中城镇户籍占多数,农村户籍也呈现逐渐增多的趋势。登记领证的只是一小部分,大多数因为各种原因,只是单纯地生活在一起。”工作人员介绍说。

  采访中笔者了解到,不少老年人因为丧偶,为了弥补精神上的空虚,开始重新寻找另一半,安度晚年。

  家住虎山街道西门社区的老祝,年届耄耋。十多年前,他和现在的老伴一同走进婚姻登记处,办完一系列手续后,领了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回首再婚走过的日子,幸福的微笑洋溢在他的脸上。

  老祝单身后,良好的口碑及生活作风,吸引了现任妻子,相似的经历和生活状况,让两人很聊得来,经常一起锻炼、外出,日久生情后,便走到了一起。征得子女们同意后,两人决定再婚,名正言顺地重组家庭。晚年再婚,对于老祝而言,生活中不仅多了个伴,可以照料生活起居,精神也充实不少。

  尊重老人的选择才是孝顺

  “阻碍老年人再婚,往往源于社会舆论和亲友的态度。由于中国的传统观念,老年人再婚被认为是不忠的表现。虽然现在社会对于老年人再婚的观念宽松了许多,但仍有人不理解。”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介绍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不少再婚老人的子女怕老人的财产因再婚而流失,得知父母去登记结婚时,特意打电话到婚姻登记处进行阻挠,这是很不理智的行为,遇到这种情况,往往需要做子女的思想工作,劝导子女尊重长辈的婚姻自由。

  除了子女反对、被传统观念束缚外,错误的择偶观、担心婚后怕生活不协调等因素,也阻碍了老年人再婚。笔者从周家青社区、城北社区、安泰社区等多个社区了解到,因为担心老人再婚引发更多问题和矛盾,多数市民对老年人再婚持谨慎态度,抱着不走到那一步不表态的想法。

  对于老年人再婚,除了反对的声音外,支持的声音也不少。在市区某事业单位上班的何女士,父亲由于意外离开了人世,留下母亲一人。为了给母亲找到“另一半”,她开始为母亲物色对象。“作为父母,将孩子抚养长大,已经很不容易,如果晚年还一个人生活,会觉得很孤单,给她找个意中人作伴,何乐而不为?”她说。

  家住石门镇的林德文也表示赞同,“做子女的要多多体谅父母的艰辛与不易,老伴的角色是小辈永远替代不了的。若是孝顺的话,就该尊重老人的选择,不干涉他们的婚姻自由。”

  同居老人建议登记结婚

  笔者从江山市老龄办了解到,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老年人再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但社会将更多目光投向了物质方面,而忽视了同等重要的精神方面。

  “提到再婚,子女们最先想到的是坏处,却不知好处有很多。”市民政局党委委员、老龄办副主任严苏芳表示,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老人独自一人生活,身边没有亲人陪伴,万一发生心脑血管疾病或心脏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将会十分危险。如果此时身边有人一起生活,可以照看生活起居,发生意外可以及时通知家人,不仅减轻了子女的负担,还增加了家庭养老功能,减轻了社会的负担。此外,再婚的老人,互敬互爱地过日子,有利于身心健康、延缓衰老,身边多个人交流,可以一起分享快乐,分担忧伤,排除内心的烦恼。

  针对目前社会上一些老年人同居,但未登记结婚的现象,严苏芳建议,老年人同居得不到法律保护,各种权益得不到保障,容易引发纠纷,因此,最好还是登记结婚。“为了避免再婚带来的麻烦,可以在婚前签订协议,将双方需要处理及协调的问题写明,以此保护双方的权益。”

来源: 江山新闻网 作者: 姜龙 姜波 宇帅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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