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六旬的刘明正(化名)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买的树砍了之后卖了钱,这咋就违法了?被公安机关审讯不说,还成了法庭上的被告。刘明正家住江夏,今年62岁,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去年年底,他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记者近日从江夏区人民法院获悉,刘明正被法院判处“单处罚金4000元”。
买树实为小赚一笔钱
觉得种田收入低,刘明正想多个法子挣钱。
2013年10月中旬,刘明正偶然得知村里一片杉树林要卖,树是村民周某的,种在村里较偏的一块荒地上。刘明正在心里盘算,如果买了这些树,再养一些年头,等树长得更大了之后砍掉卖钱,应该可以小赚一笔。不久后,他专门去看了这些树,树看起来比较茂盛,个头也很高,更是动了想买的心。于是,他找到周某,表示要买这些树。经反复讨价还价,两人以3000元的价格成交。
买了树之后,刘明正对树细心照料,有事没事就过来看看,生怕养不好。
可是,过了半个月之后,感觉树的长势有点不对,叶子有些发黄,像是快要死了。他找了村里懂树的行家来看,也说情况不太好。为了防止带来损失,无奈之下,10月底,他雇了几个工人将树全部砍掉,共871株,活木蓄积为18万多立方米,砍树所花费的人工费近千元。
接着,刘明正开始联系买家,行情虽不算太好,但也不差,最终以5000元的价格将木材卖出。前前后后算下来,总共只有1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此倒腾一下,大概也有1000多元落入腰包,刘明正想想觉得划算。
谁知砍自己的树也违法
正为自己小赚一笔高兴时,没想到警察找上了门。
11月上旬,刘明正接到当地森林公安民警的电话,询问他买树砍树卖木材一事。自认为心里坦荡,没有任何问题,他便将前因后果原原本本说了一遍,没想到说完后,民警让他当天就去派出所一趟。在派出所听完民警的解释后,他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已涉嫌滥伐林木罪,他在讯问时表示愿意自首。随后,刘明正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1月初,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明正犯滥伐林木罪,于1月16日向江夏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月22日,此案开庭审理。
“我砍树是事实,但是这是我花钱买的树啊,难道我自己还不能砍吗?”法庭上,坐在被告席上的刘明正虽然对公诉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怎么也想不通的是,为什么自己买的树不能由自己自由支配,砍了卖钱后还触犯了法律。检方提出疑问:“你是否去相关部门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刘明正表示,自己没办,以为树就是自己的,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缺就缺个《林木采伐许可证》
近日,法院判决结果出来。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明正滥伐树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刘明正辨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以及认罪态度较好”的辨护意见,与事实、证据及法律相关规定相符,法院予以采纳。根据相关法规,判决刘明正犯滥伐林木罪,单处罚金4000元。
湖北光谷律师事务所龚运明律师认为,我国为保护林木资源,实行严格的持证采伐制度,不管是属于国家、集体还是个人所有的树木,只有向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才能定点定量采伐,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乃至构成犯罪。此案中的涉案林木被告花钱买的,故犯滥伐林木罪,如果树木不是他的,他去砍了,就会构成盗伐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