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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驾飞机降马路加油续:飞行员及公司获重罚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4-15 09:10:18

 

  据业内人士介绍,2013年12月,国家下发了《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在社会上掀起了一阵“航空热”,私人购买航空器的行为如雨后春笋,很多人以为“低空开放”就是“低空放开”。事实上,此规定简化的是通用航空任务的审批手续,对从事通用航空的企业或个人飞行资质和飞行计划的申请并未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我国境内的所有飞行活动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据相关人士介绍,如果企业或者个人购买了航空器,必须取得合法手续。通常可通过向民航管理局申请成立通航公司,经过筹建认可和经营许可两个阶段,取得局方颁发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并完成运行合格审定后,方可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也可以将航空器交给有资质的通用航空企业代管。当使用民用航空器开展非盈利性的通用航空活动时,须向民航管理局办理登记,取得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后,方可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

  同时,拥有航空器的企业或者个人组织飞行前还必须向相关军民航空管部门提出飞行申请,内容通常包括单位、机型、架数、机号、任务、二次雷达代码、飞行日期和起飞时间、航线、高度及有关事项。经空管部门同意后,航空器起飞和降落时间,飞行实施情况也应及时报告。

  

来源: 中新网 作者: 记者 安源 付敬懿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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