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交8000元,就可以成俱乐部成员,一年可享受4次包括港澳游在内的省内外旅游活动,此外,还可以一年净拿8万多元的好处费。这个“天上掉馅饼”的陷阱,竟有60多名老人上当受骗。4月13日,太康县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以提供旅游、酒会服务方式,发展休闲俱乐部会员,进行传销活动的两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半。
交8000元入俱乐部,一年4次旅游还有提成
该传销窝点是“金色森林”俱乐部的一个分公司,“金色森林”是在周口注册、打着“休闲经济”幌子的新型传销组织。
经查,2011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刘某、赵某等人,成立周口市金色森林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太康服务处,组织的游戏规则是:只要加入“金色森林”俱乐部,一年内可以享受4次旅游,包括一次省内游、两次省外游及一次港澳游。除此之外,还可以参加每月2~3次的酒会、宴会、野外垂钓等俱乐部活动。
据一传销人员交代,交8000元就可以给俱乐部介绍会员,拿到不菲的提成。他们的口号是“在休闲中赚钱,在赚钱中娱乐”,如果加入俱乐部,就是一个会员不发展,上线也会帮你发展会员。投入8000元能拿到8万多元提成,干得好的话,“一年赚个100多万元不成问题”。
60多名老人上当,两被告人一审获刑该会发展层次为,上层会员每发展一个下层会员,可以从会费中提80元,如果发展了两个下层会员,可以提成两个80元加上两个2000元,即4160元。如果第二层的会员再往下面发展两个会员,第一层的会员也可从第二层发展的第三层会员的会费中提成4160元钱。按该理论,投资8000元钱,最少能拿到8万多元回报。该组织以此金字塔式发展会员,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截至案发时,二被告人已发展会员60多名,且均为老年人。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以提供旅游、酒会服务的方式,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依法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2年和1年半,并各处5000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