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诺“三年就能赚到1040万”,蒙骗亲戚朋友购买份额,自己却拿返利和提成。昨天,记者从江山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鲁某某等7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批准逮捕。
【何谓“1040阳光工程”】
“这是一个自称为‘自愿连锁经营’的传销组织,也叫‘1040阳光工程’。”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与以往的传销方式不同的是,这种传销方式在发展下线成员时不强制、不拘禁,通过学习、谈心、聊天,以“三年能赚1040万”、“行业是国家政府支持的”等谎言,诱骗他人自愿加入传销组织。
何谓“1040阳光工程”?简单说,就是入伙时先交69800元,入伙次月,“组织”会退19000元,实际出资额即为50800元。之后的任务就是发展3个下线,3个下线再分别发展3个下线,当发展到29人的时候,即可晋升为老总,开始每月拿“工资”,直到拿满1040万元,就从“组织”里出局,完成“资本运作”。
【该传销组织以家庭为单位】
“该传销组织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分散在多个租房内开展活动的,各总管会每个家庭拜访,并检查发展下线情况。”检察官介绍,2012年至2013年,犯罪嫌疑人鲁某某等7人先后加入“1014工程”的传销组织,7人均达到“经理”级别以上,发展的下线都已达到三层以上,是该传销组织管理人员,担任发起、策划、操纵、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
以鲁某某为首的传销组织原在宁波发展,2013年11月底转移至江山市发展,至今加入该传销组织人员已发展到44人,涉案金额达298.43万元。被逮捕的7个犯罪嫌疑人中多为亲戚关系,有夫妻、姐弟、甥舅,其中张某就是看到整个家族的人基本上都在才加入这个传销组织的。
【主要用的是“杀熟”手段】
检察官表示,“1040阳光工程”传销明显符合拉人头、交纳会员、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 “这种传销主要利用‘杀熟’手段骗人骗钱,千万不要碍于情面抱着先试试看的心理盲目加入。”检察官说,如果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或发现自己被骗误入传销,一定要保持理智,设法尽早脱离传销组织,并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