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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的“独生子女”想生“两孩”遭拒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4-03 08:36:18

  帮办事件:

  “我想问下,‘单独两孩’申请具体有什么要求?”

  “你好,能不能帮我们问问,申请‘单独两孩’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省“单独两孩”政策落地后,各大媒体都刊登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可是帮办栏目还是接到不少读者的电话,询问关于我市“单独”夫妻如何申请生育两孩。

  一位姓沈的女士告诉记者,因父母离异,所以她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沈女士说,自己是独生女,但是社区干部却说她不具备申请生育两孩的资格,“这到底是为什么啊?”

  记者调查:

  “我是2008年结婚的,孩子已经5岁了。”34岁的沈女士说,丈夫也是衢州本地人,有两个哥哥,“但我是独生子女,所以我们就打算再生一个孩子。”但让沈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她的申请并没有通过,“难道是因为我的父母离异了?”

  4月1日,记者和沈女士带着相关证明材料,去了沈女士户籍所在的柯城区府山街道坊门街社区办事处进行“单独两孩”申请。

  大厅里就有一个计划生育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完霞芬了解了沈女士的情况后,表示沈女士不能申请生育两孩。

  “为什么啊?”沈女士很不解,“我父母就生了我一个孩子啊。”她认为自己完全具备申请生育两孩的资格。

  完霞芬告诉记者,沈女士的父母离异并都重组了家庭。“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后,与其他有子女者结婚,但均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原独生子女可以提出再生育申请。”完霞芬说,沈女士的父母离异后,不仅重组家庭并且双方都再生育了子女,所以沈女士不能算作“独生子女”,当然也就不能提出再生育申请。此外,完霞芬介绍,再婚夫妻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也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记者帮办:

  我省放开“单独两孩”政策已两个月,截止到3月17日,全市办理了再生育准生证的“单独”夫妻已有650对。那么,“单独两孩”的申请流程如何?有哪些注意事项?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口计生委的工作人员,并了解到一些注意事项,整理出来,给大家做个参考。

  据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单独两孩”生育政策适用对象为:自2014年1月25日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起,双方或一方为衢州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关于是否“独生子女”,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为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其父母没有其他亲生子女。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而沈女士并不具备以上条件,所以并不属于“独生子女”。

  据了解,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事项,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夫妻再生育申请表、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夫妻近期二寸合影照片三张;(5)夫妻双方中的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其无兄弟姐妹、可以认定为独生子女的证明;(6)由夫妻双方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证明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婚育情况证明;(7)再婚夫妻提供离婚情况证明;(8)根据不同情况还应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在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全部材料报人口计生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夫妻再生育申请表、审批表可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具体办理事宜也可以咨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市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所有材料齐全后会公示7天,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就会提交给上级政府审批通过。如果有市民已经怀孕了,也不用太担心,因为我省目前的政策是预产期在2014年6月30日前的符合条件者,计生行政部门会特事特办,及时审批补批。2014年7月1日后,严格按照再生育审批规定办理。

 

来源: 衢州新闻网 作者: 记者 罗东哲 通讯员 丰云丽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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