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公布要求“三公”需有账目明细
政府信息公开首提辟“官谣”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同时首次提及“官谣”现象。
范围
凡涉及公共利益需全面公开
《要点》指出,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要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
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关注
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
《要点》强调,当前要着力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
《要点》最后指出,2014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将适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通报结果。
专家
公开有利于法制政府建设
今天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前对“三公”经费的公开提过很多的要求,此次对财政提出很细化的要求,并将明细账目公开予以强调,这样对三公的使用会是一种有效的监督,会遏制一部分不必要的“三公”开支。
莫于川曾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他认为,政府机关的大部分事情都涉及公共利益,过去对于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企事业单位都有公开的要求,就因为涉及公共利益,这是不言而喻的。
“这些企事业单位承担着法律规定或政府授权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垄断着大量市场资源,同时与市民利益息息相关。这种公共性要求其应当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莫于川说。
莫于川表示,详细的信息公开有利于推动中央提出的法制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