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朋友家玩行窃,他再次落入法网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3-27 09:03:21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3月27日讯 3月25日,在衢州警方的协助下,开化城关派出所在衢州市区抓获侵财性逃犯周某,并将其押解回开化,羁押在开化看守所。
经查:2014年1月27日13时,犯罪嫌疑人周某随同朋友王某到其位于开化县城关镇解放街的家中玩,犯罪嫌疑人周某趁王某上卫生间的时候,溜进书房见有一台放置在书桌上的ipad2 16G wifi型平板电脑,便将该平板电脑偷偷拿走藏到楼顶一杂物堆里,然后又返回王某的家中。在与王某打招呼离开其家之后,犯罪嫌疑人周某到楼顶将该平板电脑取走。2014年3月6日,该平板电脑经开化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1877.20元。
2012年6月8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因盗窃罪被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于2013年2月7日刑满释放。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百分之五十确定。据此,有盗窃罪前科的人员,重新犯盗窃行为,涉案价值超1500元的,应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3月14日,开化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周某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现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作者:
通讯员 朱德贵
编辑:
姜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