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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是个黑色陷阱 江山两包工头购买增值税发票被判刑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3-26 14:53:49

  3月24日,记者从江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获悉,两名包工头因为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被判了刑。这是江山市首例因买增值税普通发票被判刑的案例。

  徐某与刘某为朋友,都是建筑工程包工头,挂靠在江山市同一家建筑公司。根据挂靠协议约定,在结算工程款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购销发票。前几年倒没有什么问题,但近年来因人工费用涨价等因素,两人开始感觉有点捉襟见肘。

  2013年5月,徐某在车窗上看到一张“代开发票”名片。他灵机一动,想到可以通过购买的方法来取得发票。徐某就按名片上的号码联系上了名片主人,以支付2%点费方式买来面额5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此时,刘某也在为没有发票报账而烦恼,得知徐某有“门道”之后,向徐某要来电话,依样画葫芦也买了面额5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去年11月,“代开发票”的人被湖州市公安局查获,徐某、刘某两人买发票的事情也因此败露,被江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今年2月下旬,江山市人民法院对徐某、刘某作出判决。徐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刘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3万元和1.5万元。目前,两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

  -民警说法

  原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只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处罚规定,而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作了补充,把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也列入了处罚范畴。

  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也可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发票应合法取得,不要相信街头代开发票的谎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然得不偿失。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记者 郑菁菁 通讯员 朱晓峰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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