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浙江新闻
浙江嘉善试点农村住房转让 宅基地可在县域内置换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3-19 08:09:10

  一年前,嘉善成为全国首个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配套改革方案昨天公布

  嘉善将试点农村住房转让宅基地可在县域范围内置换

  “春江水暖鸭先知,率先发展的地区总是率先遇到体制机制障碍,需要率先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科学发展。”省发改委副主任、省经济体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姚作汀的这番话,引出了昨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角”——嘉善。

  一年前,嘉善成为目前唯一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这是全国第一个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和县域单位编制的国家级区域规划。

  昨天这场由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发布会首次官方解读了省政府于今年1月30日批复实施的《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

  方案称,嘉善要以改革为统领,用足用好赋予嘉善县先行先试的权限,破解县域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其中一大突破是允许嘉善县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在县域行政区域范围置换、有偿使用、有偿退出机制,稳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

  改革方案赋予嘉善最大的先行先试权

  改革内容最多、创新力度最大

  “这是省政府近年出台的改革内容最多、创新力度最大的综合改革方案。”作为这个方案的起草人之一,姚作汀这样评价道。

  对于这份方案,姚作汀解读的时候,用了六个字:最大,最全,最高。

  “它赋予嘉善最大的先行先试权。”姚作汀说,这可以用四个凡是来概括:凡是符合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的,嘉善都可以先行先试;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嘉善都可以先行打破;凡是符合国际通行规则要求的,嘉善也可以大胆尝试;凡是浙江省内已有改革创新成功经验的,嘉善都可以学习推广。

  “最高”的含义就是嘉善改革先行先试的含金量最高,整个改革方案围绕着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创新、城乡统筹发展体制改革、扩大开放合作新机制、民生幸福保障体制改革等四大领域的改革,其中包含12个改革大项和33个改革小项。

  “最全”是指改革赋予了嘉善最全的改革内容,涉及到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态等多方面。

  ●农村宅基地县域流转

  改革方案的一大突破是允许嘉善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在县域行政区域范围置换、有偿使用、有偿退出机制,稳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同时,全面实施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完善宅基地管理。

  姚作汀说,土地征建指标跨区域调整,农村宅基地县域范围内交易的话题比较敏感。“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原来只能在本村交易,现在我们要尝试改变这个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权转让和置换

  在土地使用制度上,方案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长久不变的体制改革。

  具体地说,就是允许以农村二轮承包为基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体制改革,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改革,实现承包权可抵押、担保。同时,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转让和置换试点。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方案要求嘉善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机制。规范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完善县镇村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市场交易运行机制,建立农村产权市场评估体系,制定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和交易办法,促进农村各类产权公开、公正、规范流转交易。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

  此外,方案还允许嘉善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试点,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改革。

  嘉善县域科学发展试点改革“三步走”目标

  《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三步走”的总体目标:

  到2015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体制活力不断激发,“三区一园”基本成型;

  到2017年,各项改革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加快创新,形成一批县域科学发展的经验和样本;

  到2020年,全面建成“三区一园”,全面形成有利于县域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改革总体方案中还包括金融体制改革、构建扩大开放机制等,比如允许举办外资医院学校金融机构、允许与上海的海关建立联合通关机制等。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编辑: 黄鑫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