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察机关近三年来办理涉及猪肉质量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7件59人。深圳检察院检察官17日向记者披露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各种涉及猪肉安全的问题。
定点屠宰:企业自检能力差、驻场检疫有“猫腻”
深圳每年消费660万头猪,经过定点屠宰渠道进入消费的约480万头,占到70%左右。这也是深圳猪肉消费的主渠道。近三年来,深圳检察机关办理了涉及定点屠宰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9件21人。
据调查,深圳每条定点屠宰线上的检疫检验人员平均仅4人左右,与屠宰规程中每条屠宰线原则上需配备的12名检疫人员的要求相距甚远。
检察官黄海介绍说,生猪屠宰前,按规定驻场检疫员应用试纸对全部待宰生猪尿液做初步检测,并从全部待宰生猪中抽取3%-5%的猪作为样品,将其尿液送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进行全面检验,一旦发现药物残留,就要回溯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但是,有的检疫员收取屠宰场经营者好处费后,在试纸检测程序中,未严格履行全部取尿检测的职责;有的甚至在送样品检验过程中,直接用已经准备好的合格猪尿液送检,以确保过关。在无害化处理中,按规定应由屠宰加工企业将病死猪运往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销毁处理,但由于运输途中驻场检疫员并未全程监管,运输人员竟将病死猪肉私下倒卖牟利。”
对此,检察机关也加大了查办监管渎职犯罪的力度,先后对“光明死猪肉”、“观澜屠宰场检疫走过场”事件中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的15名工作人员提起公诉。
非法屠宰:问题猪近半、监管手段有限
2013年12月底,深圳梅林上沙墓园发现有人趁夜间私自屠宰大量未经检疫的生猪;2014年3月初,深圳宝安西乡街道捣毁藏身于黄田山边荔枝林的2家私宰生猪窝点,查获私宰猪114只。私宰问题再次引起市民的关注。而据估算,在深圳每年消费的猪肉里,通过私宰渠道进入消费的达110-130万头左右,约占16%-22%。
检察官黄海告诉记者:“私宰猪中相当部分是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残留猪、病死猪或注水猪。在我们办理的涉及非法屠宰案件中,40%的案件存在屠宰病死猪、药物残留猪的情况,所有案件都存在屠宰过程注水的行为。而大约70%的非法屠宰猪流向了城中村的中小型农贸市场、路边店、集体食堂、工厂等食品监管薄弱区域。”
调查发现,由于私宰猪尤其问题猪的收购成本较低,非法屠宰1头猪相比定点屠宰多获利约230元-300元,在利益驱动下,私宰猪现象屡禁不止。
记者了解到,对于私宰行为,仅有极少数私宰行为人受到刑事追究。据统计,深圳市近三年被城管部门查处和拆除的私宰点逾1600个,但因涉案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或证据不足等原因,同期因私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仅为10件30人。
外地猪肉产品:鱼龙混杂、冷库监管薄弱
外地猪肉产品约占深圳整体消费量的15%-20%,主要通过超市、经营性冷库、工厂食堂等途径进入消费领域,也是我市猪肉的重要来源。然而,外地猪肉产品也存在“鱼龙混杂”的问题。仅2013年上半年,市场监管部门在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就查办了无合法来源及各类有毒、有害肉制品案件10多宗,查扣问题肉及肉制品累计超过6万斤。
职务犯罪预防处的另一名检察官蓝浩铭经过调研发现,大约30%的外来猪肉产品为冷冻肉或冷鲜肉。“这部分肉需要经过经营性冻库处理,而目前该环节抽样检测和监管相对较为薄弱。”
2013年6月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局对深圳市龙岗区海吉星批发市场一家冻品批发行准备销售的冷冻排骨粒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时发现,送检排骨粒土霉素残留超限。经查,2012年4月起犯罪嫌疑人就从茂名收购病死猪非法私宰加工成排骨粒运到深圳销售,案发时已有约15万公斤排骨粒流入市场。
办案检察官廖芸认为:“使用病死猪加工排骨粒的猪贩子固然可恨,但冷库老板也难辞其咎。有关部门如果能够对冷库的监管更严格一些,这些排骨粒或许就不会这么大规模的、顺利的流入市场。”
建立“从养殖到餐桌”的安全管理机制
检察官蓝浩铭认为,要从养殖环节入手,进行源头控制,建立“从养殖到餐桌”的安全管理机制。通过建设或联系一批外地规模养殖基地,逐步改变本地市场“百家猪”的状况,探索建立生猪出产地身份认证制度和数字化追溯技术,保证生猪来源相对集中、可管控、可追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