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业打假人,一直以来都是褒扬与质疑并存,褒扬者认为其乃“真公民”,有着难能可贵的较真精神,而质疑者则认为其有一些不光彩之处。如职业打假人打假只是为了索赔,有时甚至会“知假买假”,而且只要获得赔偿,就不会提起诉讼;职业打假人几乎游走在法律与敲诈的边缘线上,有时候的打假动机并不道德。
不可否认,职业打假人的确不很完美,但我们也应给予足够的宽容。毕竟从他们身上,我们可以学到一些关于维权的知识。至于每次维权索赔都提起诉讼的“高要求”,连消费者协会都无法做到,为何要求职业打假人做到呢?其实,职业打假人更像是社会的啄木鸟,啄木鸟吃掉毁坏森林的害虫,目的不是为了保护森林,而是为了填饱肚子,但我们依然赞美它,那对于有着同样性质的职业打假人,我们岂能过分指摘呢?在消费者维权意识普遍不足的情况下,社会正需要职业打假人这样的“啄木鸟”。
可以预期的是,随着“新消法”的实施,职业打假人的群体可能会更加壮大,因为“新消法”提高了职业打假人的利润空间———惩罚性赔偿由过去的“退一赔一”改为现在的“退一赔三”,并确定了赔偿的最低数额。不过,消费维权官司多由职业打假人发起,还是喜忧参半:喜的是有“消费者”维权了,能让不法厂商感到“疼”;忧的是这里的“消费者”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而是职业打假人,这也反证出普通消费者维权的缺位。
很多人认为,消费者之所以不愿维权,一是维权意识不高,二是维权成本太高。不过在“新消法”中,将举证责任转嫁给了经营方,从而降低了消费者负担。不过,要让消费者维权成为一种习惯,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在这样的境况下,我们希望职业打假人能掀起必要的蝴蝶效应,让人人成为打假人不现实,但让人人成为维权者应该不难。
自然,任何权利的获得,都离不开制度的呵护。在“新消法”已经正式实施之后,仍需要后续的对接措施来为消费者维权护航。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在源头上“打假”,让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的概率降至最低;另一方面,有关方面也应积极引导普通消费者提高诉讼维权的意识,同时个别消协部门招募消费维权志愿者的办法也值得借鉴,通过消费维权志愿者为消费者提供无偿服务,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消费维权,的确需要职业打假人这样的啄木鸟,但不能仅靠职业打假人孤军奋战,而应集社会各方之力,让不法商家置于“人人喊打”的局面下,如此才是消费者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