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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状:从高速宁波北出口下凭什么收10元进城费?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3-14 08:33:34

  “因在高速宁波北下,被收取10元江北连接线代收费,本人决定起诉收费单位——宁波大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昨天,网友@慈溪律师007发了一条微博,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

  高速公路江北连接线是省、市重点交通工程,连接着江北中心城区与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连接线等多条高速公路。

  记者在网络上输入“江北连接线收费”,搜索了下,近几年来,抱怨花了冤枉钱的市民还真不少,但提到起诉的程度,这还是头一遭,而且起诉人还是一名律师。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记者进行了调查。

  从宁波北下高速,被收10元进城费

  @慈溪律师007,是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姓孙。

  昨天,他给记者回忆了事发的一幕:

  3月11日上午8点多,他开车去宁波办事。当时从G15沈海高速慈城收费站入口上高速,之后沿G15沈海高速到宁波北收费站出口下高速。

  一缴费,工作人员说要收20元。“从慈城到宁波北,10公里不到的路,怎么要收20元过路费,这么贵?”对此,工作人员解释说,在收取慈城到宁波北的高速通行费10元之外,还代收了江北连接线的代收费10元。

  因要赶去办事,孙律师只好先支付了费用。但他留意到,一路上,江北连接线整条路都在施工,道路坑坑洼洼又非常狭小,车辆通行非常困难。

  这么差的路,收费还这么贵。回来后,他就在微博上抱怨了几句。想不到,微博留言中有很多网友都有同感,一些人告诉他,这样的收费情况已经持续了好几年。

  “这可能是乱收费。”孙律师想到了起诉。

  觉得收费不公,律师想状告高速江北连接线

  昨天的微博上,孙律师公布了民事起诉状。记者注意到,起诉的对象是收费单位——宁波大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孙律师告诉记者,这两天就准备送起诉书到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对于自己的行为,周围的朋友圈里,不少律师都投了赞成票。

  对于这次的起诉,他解释说,有两点理由。

  质疑一: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

  代收江北连接线的10元费用,根据这条法例,显然是违法的。

  质疑二:

  江北连接线收取了10元的费用,却没有提供便捷快速的服务。

  一条正在施工中尚不具备完全通行条件的道路收取通行费用是一件很荒谬的事。

  江北连接线施工至今已有多时,在明知江北连接线无法提供便捷快速服务的情况下仍然收取10元代收费的,存在明显的恶意,严重侵犯了过路人的合法权益。

  江北交通局回应:收费有依据,服务有缺陷

  带着疑问,昨天记者联系了宁波大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市属国有企业,是政府让代收的,收费主体是宁波江北四自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公司主管单位系江北交通局。

  随后,记者联系了江北区交通局。

  回应质疑一:收费是由省政府批复的

  对于收费是否合理,一刘姓副局长说,是有相关批文的。他给记者出示了两张批文,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函(2010)51号和(2013)44号文件。

  根据批文显示,宁波江北区高速公路连接线是由宁波江北四自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经营性普通收费公路项目,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从2010年5月28日起在高速公路宁波北收费站合并收费,不单独设立收费站点,收费期限25年,收费标准为:一类车10元/车次,二类及以上车20元/车次。

  刘姓副局长表示,作为贯通城区与杭州湾大通道的捷径,高速公路江北连接线全线长20公里,是2004年浙江省内最后一批“四自公路”项目(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属于一级公路,并不在政府投资、还贷的二级公路之列。

  工程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于2006年5月开工建设,2008年5月1日正式通车,目前二期正在建造。

  道路一期工程从2010年6月20日零时起开始收费,目前已收了3年多时间。

  对于这笔费用,刘副局长说,将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及公路管养。“工程建设成本就要18亿,代收费每年不过八九百万,远远不及每年要还的利息。”

  对于律师质疑此举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刘副局长说,“我们的收费,是省政府办公厅批复的,手续都是齐全的。”

  回应质疑二:修高架影响路况,将改进

  不过,对于律师反映的路况差,刘副局长也承认这一现象。

  “收费的路段,是在一期。但路段在修的,是市政工程北外环线高架桥。”刘副局长解释说,2011年4月,一期路段上面就开始修高架。自从这个工程开始,原先的路面就变得坑坑洼洼。为此,市里、区里也开过很多次协调会,目前路段的养护、管理,也都是由高架桥的建设单位在进行维护管理。

  “老百姓可能误解了,修路的这部分和连接线不是同一个工程。”刘副局长说,对于律师的反映,他们也很重视,会督促相关单位保障通行的服务质量。

  至于孙律师的起诉,刘姓副局长表示,他们并不知情。“收费是有依据的,但服务水平是有缺陷,不过也有客观原因。”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编辑: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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