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13日,台“立法院”内8个“委员会”联席初审《两岸服贸协议》。这个协议自去年6月签署以后,历经诸多纷扰,民进党最后一场公听会于3月10日完成,按照蓝绿事先协商,公听完毕后交付“立法院”审查。这下,民进党主张对服贸协议要“逐条审查”,国民党急了,批评民进党在公听环节就故意采取拖延战术,在审查环节又要故伎重施,更有蓝营“立委”声称按规定,服贸协议已经“自动生效”了,根本无需审查。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一方面要逐条审查,一方面却说已自动生效了,双方依据何在?更延伸开来的话,今后两岸协议该经过怎样的流程,才能在岛内通过生效?导报记者为此请教了来自台湾的法律专家、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院长傅崐成。
是行政协议不是法律条约
傅崐成称,两岸协议遵循的基本“法律”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根据该条例,两岸之间的经济、文化、体育、学术等活动,只要不涉及政治、“外交”、安全、“国防”等敏感问题,台湾行政部门可自行决定,两岸服贸协议是行政协议,属于法规性质,行政当局就可定夺。
傅崐成表示,只有被视为“法律”的“国际条约”,才要经过“立法院”审查通过,民进党坚持把服贸协议看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条约;然而就算这样,服贸协议也只是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之间的“区际条约”,够不上“国际”。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台湾行政当局根本无需自找麻烦,把服贸协议送交“立法院”审查,傅崐成认为“顶多报备即可”。
担心投票“混战”,承诺朝野协商
那么台行政当局为何要来“多此一举”?傅崐成分析,国民党执政这几年来,总是尽量避免与在野党之间的摩擦、冲突,如果由行政当局自行宣布通过,在民进党的操纵下,可能引发强大的社会反弹,因此提出朝野协商办法,先由蓝绿举办16场公听会,凝聚社会共识,再拿到“立法院”审查通过,最终成为全民共识。
傅崐成说,马英九如果展现足够的决心、魄力,直接把服贸协议送到“立法院”投票,在蓝营“立委”占有席位优势的情形下,服贸协议一定会顺利通过。然而,届时民进党一定会采取霸占主席台、锁门、打架等手段阻挠,所以国民党就退让一步,提出朝野协商,没想到民进党得寸进尺,要求逐条审查。
绿提“逐条审查”,蓝抛“自动生效”
服贸协议经过蓝绿16场公听会过招,蓝营认为绿营马拉松式的公听会以及“逐条审查”的要求,是在假审查、真杯葛,10日透过蓝营“立委”喊出“自动生效条款”。国民党“立委”张庆忠认为,依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各委员会审查行政命令,应于交付‘立法院’审查后3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完成者,视为已经审查通过”,所以服贸协议已经生效。
台企联常务副会长曾钦照也曾向导报记者表示,服贸协议只需送到“立法院”备查,从“立法院”收到文书之日算起,备查最长期限是6个月,如果6个月内没有审查完毕,视同审查通过。事实上,服贸协议于去年6月21日签署,去年7月30日就交到“立法院”8个委员会联席审查,当时朝野协商的结果是先举办多场公听会,再进行审查。
两岸协议谈判进度大幅放缓
台“经济部长”张家祝10日在“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接受质询时指出,依照对外谈判程序,从未发生谈判结束后再去修改内容之案例,一旦“立法院”以逐条审查方式进行服贸协议审查,等同于原来谈判废弃,因为逐条审查的目的在修改条文,推翻协议。
正是因为两岸服贸协议在岛内迟迟无法生效,ECFA框架下的一系列后续协议,例如货物贸易协议、争端解决协议进度也被迫放慢下来,严重影响到两岸相关协议谈判的进度,从而影响到两岸经贸、文化活动深入交流,并使台湾业者在大陆市场的先机逐渐流失。
傅崐成强调,马英九当局把两岸经济、文化类的协议送到“立法院”审查,可理解为善意的展现,但这个不是绝对必要的,因为未来两岸协议同样会遇到这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