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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胎”会影响女性就业?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3-12 13:08:39

“单独二胎”会影响女性就业?

漫画/余宁山

“最近打算生二胎吗?”对于“单独”家庭来说,这个问题似乎已不再新鲜。然而,如果已婚已育的女性在求职过程中被问到这个问题,多少会觉得有点无奈和尴尬。

“单独两孩”政策即将在湖南落地。有人认为,该政策实施后,企业面临着女性员工第二次休产假的“风险”。如果企业不愿意承担,“二胎”可能会成为部分求职女性的“隐形门槛”,甚至影响到部分在职女性的工作。对此,专家建议,“单独两孩”政策放开后,相关配套政策应该马上出台,切实保护好女职工的权益。

市民遭遇

决定生二胎,却面临调职降薪

在长沙一家小型电子公司工作的林女士是独生女,有一个3岁的孩子。她通过媒体得知,“单独两孩”政策今年上半年就会在湖南实施,在家人的支持下,她决定踩着年轻的尾巴,尽早生二胎。

消息在公司传开后,有同事告诉她,可能她会因此被调职,工资也会有所下降。林女士并未直接与公司领导理论。她说,如果是生第一胎时碰到这种事,自己一定会据理力争,但这次就不同了。“生二胎和生一胎还是有差别的,对公司没那么有底气了。”她无奈地说,毕竟已经休过一次产假,公司以前待她也挺好的。

“幸好我和丈夫都不是独生子女,人力资源主管很放心地录用了我。”白领黄女士告诉记者,前两年,自己是已婚未育。在多次应聘过程中,面试官得知她的状况后,都没有聘用她。之后自己变聪明了,谎称已育,才找到工作。最近,她辞去工作又找了一份新工作,面试时招聘人员问她是不是“单独家庭”,“如果是的话,可能就不会要我。”

招聘现场

已婚已育女性是“香饽饽”

昨日上午,一场大型人才招聘会在湖南省展览馆举行。记者在现场发现,已婚已育的女性和20岁至25岁的年轻女性多是招聘企业的“香饽饽”。在部分单位的招聘启事上,甚至标明“要求已婚已育”。求职者张女士表示,这是因为20岁至25岁的女性一般没有近期生孩子的打算,已婚已育的女性也不会再轻易生孩子,“说白了就是为了躲开女职工的生育期。”

张女士今年28岁,仍然未婚,已经有多年的财务工作经验。去年年底辞职后,她准备重新找一份财务工作。按理说,经验丰富的她应该比以前更受招聘单位的青睐,然而,今年参加过多场招聘会,却没有得到几次复试机会,相比之下,几年前自己没有多少工作经验,反而机会多一些。

“本来谈得好好的,但是一听说我还没结婚生孩子,就对我没兴趣了。”张女士说,可能就是因为自己28岁还没结婚生孩子,招聘单位觉得一旦招进去,没过多久她就要结婚生孩子,会影响工作。

企业说法

女职工生二胎会影响工作

准备生二胎,真的会影响女性求职?昨日上午,在湖南省展览馆的招聘会现场,一家拥有500多名员工的科技公司正在设点招聘。在会计职位的岗位要求里,写着“男女不限,女性要求已婚已育”。

记者以求职者身份询问该公司招聘人员:“为何女性要求已婚已育?”她回答说:“产假会耽误工作,比较麻烦,相对而言,有小孩的女性更加稳定。”记者随即问,如果“单独家庭”的女性应聘者满足“已婚已育”的条件,但有生二胎的想法,公司是否介意?该工作人员说:“如果短时间内不生的话,应该没问题。如果近期就打算生的话,可能得再考虑。”

“主要是考虑工作的延续性,生小孩对工作多少会有些影响。”长沙韶光铬版有限公司人事部主任谭先生说,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里,女性职工的工作会长时间受影响。一旦休产假,公司需要临时找人代替,一些延续性强的岗位新员工可能短期难以做好。另外,公司还增加了用人成本。这也是一些公司喜欢招已婚已育女性的原因。

谭先生说,以前如果职工违反政策生二胎,国企一般会开除职工,私企会要求其辞职走人。现在放开“单独两孩”,一个女职工休两次产假,无疑会给用人单位加重负担。“不可能让企业老养着你,是吧?”

各方担忧

女职工权利受侵案件会增多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今年2月,北京市正式施行“单独两孩”政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庭长张弓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随着“单独两孩”政策开始实施,女职工因“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利受侵害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会有所增多。他介绍,在该法院此前受理的不少案件中,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生产等时期,以各种借口对女职工调岗、降薪甚至辞退,侵犯“三期”女职工的合法权利。

“现在湖南还没实施‘单独两孩’,大家都不知道会怎么样,但肯定得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才行。”市民刘喜珍说,在城市,夫妻如果要生二胎,一般来说应该有较好的经济条件,也就不会太在乎工作收入是否受影响。在这种想法的影响下,女职工即使合法权利受侵害,也会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去处理。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女职工权益的保护。

专家建议

对相应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张弓认为,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给用人单位带来人员紧缺、工作开展不畅,甚至因寻找替代劳动力而增加经营成本等实际困难,是不可否认的社会现实。“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如果把所有义务都加在用人单位方面,就会加重用人单位负担,从而不愿招用女工。因此,应该注重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他建议,政府可以考虑通过立法、制定政策等手段,对招录女工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和政策优惠等,平衡保护女工“三期”权利与企业发展之间的矛盾。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则建议,“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后,相关配套政策应该马上出台,妇联、工会等机构要加强该方面的法律政策宣传。出现侵权时,职工也应当自信维权。此外,整个社会都需要尊重女性职场地位,共同营造和谐的职场环境。

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如果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在生育二胎过程中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可以向该支队举报、投诉。

网友热议

@备用仓库A:本来就有些单位怕女性休产假,不爱招女性,何况现在允许“单独两孩”,女性可能会休两次产假。而且除了产假,照顾两个孩子所耗费的精力也远大于一个孩子。我觉得以后女大学生就业会更难了。

@公共马甲159:现在我们单位一些重要岗位不招女的,不是歧视女性,有能力有担当的女性一抓一大把,但是一怀孕请长假怎么办?让别人代?大家都是连轴转,哪里分得了身,又不是一两天!

@海蓝忆:放开“单独两孩”,女性的生育职责又被放大和加重,势必导致女性在就业时遭到更严重的困难,其在家庭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也会降低,法律如不调整,女性利益的保护会倒退。

来源: 长沙晚报 作者: 编辑: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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