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杭州市区的马路上出现了一种小型的“新式交通工具”,这种车俗称“场地代步车”或“老年代步车”。
这种车乍一看,很像玩具汽车,有三轮、四轮、敞篷、封闭式等多个样式,都是电力驱动,实际上就是在电动车四周加装了一个外壳。
绍兴路、庆春路都有这种车销售点,车内基本是单座,驾驶座后有块四方的小隔板,可以放东西,车龙头跟普通电动车一样,不过听店员介绍,这种车也有安装方向盘的型号。
根据产品手册上的参数,这种车长宽高分别是2.2米、1.19米、1.64米(这是全封闭车型的规格,敞篷版要略小一些),最高车速可达30公里每小时,最大载重500斤,自重540斤,价格一般在每辆7000元左右。
“这种车挡风遮雨,后面还可以放东西,方便买菜,老年人都比较喜欢。”一家专卖店的店员说:“牌照肯定办不出,不过只要不骑到机动车道上,问题不大。”
问题不大?问题可能很大!
昨天下午2点,杭州市公安交警、质监、工商三部门联合,在市区展开一场“老年代步车”专项整治,对这种车开展源头管理。
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民警说,“老年代步车”完全是生产销售厂商的营销噱头,目前我国根本没有出台类似车辆的生产标准,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也没有此类产品。说白了,这种车上了路,就是“无牌、无照、无保险”的状态。
另外,这种车没有生产及安全技术标准,体积大、重心高、稳定性差,产品质量、机械性能都有巨大隐患,特别是由老年人来驾驶,更加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三部门组成的整治小组,分别在庆春路、环城东路口和绍兴路上,查到了两家销售这种代步车的小店,对店主进行了批评教育。
“目前我们还是以劝导为主,看到路上有这种车的,先做个登记,并跟车主解释清楚,这种车不能上路(包括上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建议他们退货。如果是第二次查到,之前信息被登记过的,就要处罚了。”
民警说,这种车不能上牌,依据《杭州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驾驶依法不予登记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扣留车辆至当事人提供相应合法证明。
如果最后经专业机构鉴定,这种车被划入机动车的范畴(完全有可能,相关鉴定工作已在进行中),那么驾驶人驾驶这种车,还必须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否则就会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拘留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