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3·15“的临近,汽车质量问题再度成为焦点。按照以往的规律,在“3·15“前后会有多起汽车召回发生。今年汽车企业进入了密集召回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今年国内就已有13家企业宣布召回,涉及车辆近12万辆,其中不乏宝马、捷豹、克莱斯勒等进口品牌的车型,而自主品牌中奇瑞、长城等企业也榜上有名。
召回集中涌现
自去年1月1日起施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车企召回频次明显增多。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数据显示,自2004年我国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以来,共实施汽车召回660多次,涉及车辆近1500万辆。而去年全年,汽车召回达133次,共涉及531.1万辆,召回数量同比增长65.8%,2013年全年的汽车召回总量已经超过2004-2010年召回数量的总和。
国内车企针对自身产品缺陷实施的主动召回频率明显加快。据统计,在乘用车领域,在2009-2012年的四年间,自主品牌乘用车的召回仅有7例;2012年,只有4家自主车企发布了5次召回;而2013年,共有7家自主车企发布了10次召回,总计约45万辆,较上年增长36%。
可以看出,随着《条例》从原来的部门规章升格为行政法规,业内预计未来行业仍会出现更多和更广的召回,这对汽车行业的发展是一件长远有利的事情。“从2004年至今,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已经走过了十个年头,消费者对待召回的态度也从抵触到接受,认识到这是厂家对产品、消费者负责的一种表现。“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去年《条例》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相继实施,对汽车行业有了更高的约束力,两大法规不仅促使车企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也成为汽车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保障。
邱宝昌表示,《条例》促进了企业对召回的重视,虽然短期内会给企业造成一定压力,但从长远来看,厂家也是最终受益者,召回政策不仅保护了消费者个体利益,也推进了整个汽车行业的技术进步,起到了一个助推器的作用。一家4S店的销售经理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条例》对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品质和服务上更加重视消费者。
隐性召回存隐患
事实上,在2013年召回的汽车中,有1/3是因为缺陷调查。2013年,质检总局加大了缺陷产品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召回实施情况监督等工作力度,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召回的汽车数量为196.1万辆,占全年召回数量的37%,也是历年来最多的。
不过,在邱宝昌看来,虽然目前质检总局加大了对缺陷产品信息的收集,但由于制度上未能对避免、监管“隐性召回“做出有效的规定,“隐性召回“仍会普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