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普通网络游戏不赚钱,在杭州经营网络游戏的乐某于是转换“经营模式”,联合同伙开发可以下注的游戏,很快赚了个盆满钵满。
乐某等人没想到的是,他们这种经营网络游戏的做法是在组织赌博,而且游戏平台容易被人用来洗钱。
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包括乐某等公司高管和员工在内的16人,昨日被杭州西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转换经营模式,开发下注游戏
43岁的乐某大专学历,早年开过一家网络游戏公司,期间认识了玩游戏的陈某,但乐某的这家游戏公司并不赚钱,很快就关门停业了。
到了2010年7月,乐某找到陈某,想拉他一同入伙再成立一家网络游戏公司,由乐某、陈某和乐某的弟弟三人共同出资,经营网络棋牌类游戏,乐某占股40%,任法人代表,乐某弟弟和陈某各占30%,同时乐某弟弟兼任总经理,乐某主抓技术开发,乐某弟弟负责营销推广,陈某负责客服和经营。
因为以往经营网络游戏公司时,运作模式是以玩家用积分来玩扑克、麻将等游戏,这种模式只赚人气不赚钱,乐某不想继续。
乐某新的网络游戏公司,申请到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他以月薪一两万元的条件,招聘技术人员开发了“牛牛”、“30秒”、“百人牛牛”、“生肖转盘”等游戏。
有玩家几天里就输掉了3万元
在新游戏里,玩家注册游戏账号之后,再进入相应的游戏房间,通过乐某公司发行的虚拟货币“银子”为筹码,与其他玩家下注进行游戏。
也就是说,玩家想要玩这几款游戏,就需要购买他们公司提供的银子(虚拟货币),只有花银子才能玩,并且可以用银子下注。
一般玩家注册账号后,乐某公司会赠送玩家少量的银子。玩家银子用光以后,会通过向乐某的网络游戏公司或某些银商来购买,而银商和他们网站是勾结的,公司以低价卖给银商,银商再高价卖给玩家。玩家以每30元购买100万两银子,也可将赚到的银子以每29元100万两银子的价格卖给银商,银商的存在使得“银子”和人民币之间实现了顺利的兑换,而他们则通过差价获利。
因为可以换钱,这也刺激了一部分玩家,通过下注游戏来赚钱。
丽水人吴某,2012年7月注册了游戏账号,玩牛牛游戏,系统送的1000两银子很快就用光了。他就通过百度搜游戏币,向银商购买银子,几天里不知不觉就输了三万多元。
公司高管和员工被“一窝端”
去年4月,杭州警方发现了乐某公司涉嫌犯罪的线索,两个月后,包括乐某兄弟和陈某等网络游戏公司高管和员工16人被抓获归案。
实际上,他们不仅和这些银商有合作,陈某自己还注册了两个银商点。
调查显示,自2010年7月至2013年6月间,乐某等人建立网络游戏公司接受玩家投注的赌资金额累计达2600多万元。他们也赚得盆满钵满,乐某兄弟和陈某除了每月9200元的工资,每月还有三四万元的分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的规定,乐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
而根据该意见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也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所以那些银商,以及公司招聘的游戏开发技术人员等,也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
办案人员表示,一些网络游戏的装备、点数、经验和账号都可以在现实世界中进行交易,有些已经形成一条龙的买卖产业链,很容易成违法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