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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交警抓交通陋习 现场抓远光灯现场处罚、学习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3-10 08:37:39

  上周,金华市交警正式发出了向交通陋习宣战的号召,根据此前公布的市民投票结果,滥用远光灯在十大交通陋习中排名前列,占到78.5%。今天晚上,滥用远光灯的整治行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近几年陆续进行过不少远光灯整治行动,所以这次整治不会再有劝导阶段,直接就进行处罚。”金华交警支队一大队吕警官告诉记者,这次整治将采取“零容忍”态度。

  金华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郭翎告诉记者,滥用远光灯就像一个人整天瞪着眼睛,影响行车安全不说,还特别不文明。“市民对夜间行车安全的感知度很高,而且夜间行车很能体现行车的文明程度。”

  金华交警曾经做过一个实验,在一个几乎没有照明的模拟道路上,两辆车以30米距离相对。

  打着远光灯的车边站着一个人,而对向驾驶员需要把车开到距离人5米左右的地方,才清楚地看到前方有人。

  如果汽车以60公里每小时行进,要在20米外刹车才能不撞到人。这个时候已经完全来不及了。

  郭翎说,希望通过这次整治,提高驾驶员的自律意识和文明意识。

  如果你现在还不知道灯光的切换方法、正确使用常识、安全使用建议等,赶紧找高手支招、查看说明书或者上网学习。

  今晚,金华市区江南、江北都会都会有多组人马,在各个路段、路口严查,每个小组都会配备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专业设备,专门抓拍滥用远光灯的行为。

  不过,交警部门到底在哪些路段、路口进行重点严查,在哪几个时段整治,至今仍是未知数。

  在今晚的整治现场,每组人员将会在严查路段设立取证区、处罚区、教学区三个区域,滥用远光灯的司机接受处罚以后,还将通过教学区进行“深造”,才能被放行。

  ●取证区

  远近光灯的切换属于容易灭失的行为,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各国的有一种通用做法:交警作为有执法资格的主体,他们看到违法行为就可以作为证据确认处罚。

  为了更清楚反映现场情况,这次整治行动,执勤交警们配备了两种设备,一是手持摄像机,对进入抓拍区的车辆进行实时录像取证。与摄像机相配合的还有第二套设备,执法记录仪,这个设备配置在交警身上,可以自动拍摄执勤民警周围的情况。

  ●处罚区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罚款50元,扣1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导致事故的,罚款200元,扣1分。

  郭翎说,既然说了“宣战”,就做好了做持久战的准备,而且会做到“零容忍”。

  ●教学区

  滥用远光灯以后,不要以为处罚结束就可以开溜。

  上周,交警已经对召集到的近20名志愿者进行培训,滥用远光灯整治过程中,他们将出现在整治现场的教学区,对于滥用远光灯的车辆驾驶员进行教学,教会他们正确使用灯光的常识,以及安全使用建议。

  “我们日常的工作中发现,不少驾驶员甚至连前照灯和示宽灯都分不清楚,对于仪表盘显示的车灯符号更是一头雾水,对于怎么用这些灯就更不要说了。”虽然是十几分钟就能学会的内容,却经常被司机忽视。

  一、这些情况下一定不能使用远光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都对远近光灯的使用做出了规定。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2、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要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你在红绿灯路口转弯,一定要开近光灯。

  3、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二、哪些情况下建议不要使用远光灯?

  1、夜间会车请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2、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请使用近光灯。

  3、在照明条件良好的道路上行驶,请使用近光灯。

  4、雾天行车请不要开启远光灯,因为远光灯光轴偏上,射出的光线被雾汽漫反射,在车前形成白茫茫一片,反而使驾驶员看不清楚。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编辑: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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