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浙江新闻
全国政协委员黄廉熙建议 供销社需明晰产权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2014-03-09 08:26:18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认为对供销社工商注册登记和税收问题要多加关注。”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廉熙今天对记者说。

  黄廉熙委员说,如今基层供销社作用仍然很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带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举个例子,现在农村的放心超市,因为质量有保证、价格实惠,很受农民欢迎。如果没有供销社统一进货、配送,很难有这个效果。”

  但黄廉熙委员在调研中发现不少问题。“供销社的运作模式是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财产所有权属于同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供销社对自己掌管的财产只能经营和管理,没有所有权。”她说,这种模式,意味着供销社法律地位尴尬:说它是法人,却没有独立财产;说它不是,却能经营和管理财产。这样一来,在工商注册登记时,很难被认定是具备真正的法人资格。

  黄廉熙委员说,国家对各类企业有不同的优惠政策,但对享受对象的身份和经营领域,划定了明确范围,“由于上述问题,供销社很难享受相关优惠,如政策扶持、纳税优惠、项目申报等。”

  因此,黄廉熙委员建议,可以从3种途径对供销社进行产权明晰:由各级供销合作社投资控股或参股,且集体企业的产权不低于51%的新建基层供销社,可以认定其经济性质为集体企业;由各级供销合作社投资控股或参股,按股份制组建的新建基层供销社,可以认定为股份制企业;主要依托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组建起来的新型基层社,可以按照合作社法人注册登记,经济性质为专业合作社。

  黄廉熙委员还建议,基层供销社主要承担为农服务职能,应该比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编辑:黄鑫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企业资讯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