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拱墅区原本有个大舞台舞厅,最受欢迎的场次是早早舞。有两个大伯,李大伯和曹大伯是这里的常客。
大舞台舞厅在去年8月底关了门,而两位大伯在关门之前的一天早上起了争执,李大伯挥出一拳正中曹大伯的脸颊。没想到,老曹倒地后再也没有起来。
昨天,李大伯成了被告出庭受审,涉嫌故意伤害罪。
真的是很小的矛盾
没想到就此出了人命
在被告席上,李大伯懊悔万分。
事情的起因实在太小太小了。去年8月25日早上6点半,65岁的李大伯和57岁的老曹跟往常一样,去大舞台舞厅跳早早舞。因为舞厅月底就要关门了,那天人特别多。
当时老曹和他的舞伴坐在舞池外围,李大伯坐在他们前面。过了一会,李大伯走开了,老曹和舞伴凑空隙穿过老李的位子进舞池,过道狭窄,舞伴顺便移了移老李的凳子。刚好老李回来,以为他们要抢位置。
就这样起了争执。你来我往,据说老曹当时也捶了李大伯一拳,李大伯一记拳头甩过去,打在老曹脸上。
没想到,老曹仰天倒下,后脑着地。过了会,在众人的搀扶下起身,人们发现他站不起来了。三天后,老曹不治身亡。医生诊断为颅内出血,颅脑损伤。
有没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
昨天庭审的焦点在李大伯有没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
公诉机关认为,从李大伯的行为上来看,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
但是辩护人说,李大伯没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而且也是老曹先动手,李因此被激怒。
还有,李大伯也没有预料到结果会如此严重。在李大伯一拳出去,老曹倒地后,还有旁人对躺在地上的老曹说,好起来了。可见,这一拳也不算太重。
事后造成老曹死亡,与老曹自己的身体状况应该也有一定关系,这一拳只能算是“诱因”。
另外,辩护人还讲了几点李大伯可以从轻的理由,比如当时是他拨打了120;送老曹到医院后,他还付了医药费等到老曹家人来了才离开。后来,李大伯也主动去公安那里自首的。
辩护人最终的意思是,李大伯的行为,应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更妥当,并且是过失使人死亡情节较轻的那种。
昨天,李大伯一直说:“我真当悔啊,为了那么小的一点事,让他没了。我都活了大半辈子没干过什么出格的事,临老了闯了那么个大祸。”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