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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后感情破裂分手 法院判未婚妻还15万元聘金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3-06 15:16:12

  浙江省宁波余姚女孩小汪收了男方小蒋父母168800元聘礼之后,不愿和小汪登记结婚,双方感情破裂之后,小汪拒绝归还聘礼,反口称从未收到过聘礼。今天(3月5日),余姚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2年11月,小蒋和小汪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并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一个多月后,双方觉得关系发展成熟,于2012年12月20日,按照农村习俗,小汪在外婆的陪同下来到小蒋家订亲。

  小蒋的父母见到准儿媳十分地开心。当天中午,在小蒋一帮亲戚朋友的见证下,小蒋的父母将聘礼168800元交给小汪,小蒋和小汪正式订婚。第二天,小汪就将聘礼中的150000元存入当地的银行。

  2013年4月,小汪正式搬到小蒋家,和小蒋开始了同居生活。小蒋觉得,双方既然已经同居,本着对小汪的负责,应该尽早和小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每次小蒋和小汪提起办理登记手续的事情,小汪却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

  2013年5月27日,小蒋和小汪商量着啥时候要个孩子,谁知小汪拍案而起,和小蒋大吵了起来,最后小汪说了一句“我不要给你做老婆了”就跑回了娘家。为了挽回感情,小蒋也多次到丈母娘家请小汪回家,小汪却总是避而不见。既然感情已经破裂,做不成夫妻,小蒋就想让小汪将聘礼还给自己,但小汪却拒绝返还。

  无奈之下,小蒋将小汪告到了余姚法院,要求判令小汪返还聘礼168800元。

  法庭上,小汪提出自己没有收到聘礼,并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称150000元的存款是自己卖房子所得。

  小汪称:“我是在2012年8月11日将房子卖掉,2012年9月20日收到了房款,收到钱之后一直把钱存在家里,直到2012年12月21日才将卖房子所得的150000元现金存入银行。”

  因为小汪极力狡辩,所以小蒋请了订婚当天吃饭的亲戚朋友做自己的证人,证明2012年12月20日小蒋的父母确实将168800的聘礼交给了小汪和小汪的外婆。

  法院认为小汪时隔3个月才将150000元的现金存入银行,与常理不符。而且,小蒋能够准确地提供小汪存款时间,数额也与小蒋提出的聘金数相近,由此可以认定小蒋至少给小汪150000元聘礼的事实。小蒋按照农村习俗向小汪给付的该聘礼是以结婚为目的彩礼,既然现在双方未能成就婚姻,且已终止恋爱关系,小蒋要求小汪返还聘金是合理合法的。

  3月5日,余姚法院判决小汪返还小蒋聘金150000元。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何蒋勇 实习生 方堃 编辑: 刘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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