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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献血法》新政 137人临床用血返还20余万元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3-06 08:29:53

  修订后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正式实施已经“双满月”,修订后的《献血法》变化最大的是“无偿献血用血报销政策”。2013年,我省有超过20万人接受输血治疗。所以报销政策的改变,涉及人数众多。那么新政实施两个月来,杭州人用血报销情况怎么样?近期,浙江省献血管理中心(负责杭城临床用血费用报销)作了统计,2014年1月1日到2月28日,共有137人前去报销临床用血费用,共计报销20余万元。

  25岁的钱女士是新政实施后报销第一人。她曾于2008年11月30日献血400毫升。今年1月9日分娩时,因难产大出血,输血近5000毫升。

  “没输过血的人可能没有概念,5000毫升的血,相当于把我全身的血液换了一遍!”钱女士说,2008年11月30日那天,和小姐妹出去玩,路过献血车,就去献血了,当时也没想太多。这次住院输血后,朋友问起以前有没有献过血,说以前献过血的话,用血可以报销,她这才知道有这一政策。

  出院后,钱女士去献血中心作了报销,拿到了5600元。

  她后来咨询了才知道,如果按照原先的用血报销政策——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享受献血量五倍的免费用血,五年后等量免费用血,那她只能报销400毫升的血费,而按照新政——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四百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这让钱女士省了一大笔钱。

  浙江省献血管理中心、省血液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办理临床用血报销手续,记得带齐报销用的材料。

  无偿献血者本人在办理报销临床用血费用时,需提供无偿献血证;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或军官证等;用血发票;出院病历小结。

  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在办理报销临床用血费用时,需提供无偿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用血发票;出院病历小结;患者与献血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或派出所证明等。

来源: 杭州网 作者: 编辑: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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