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快要到了。最近一段时间,要求进行3.15专项合作、提供赞助的函件雪片般飞向各汽车厂家。发函的有汽车媒体、汽车网站,还有不少地方的消费者协会组织。这些地方消协组织可能是山寨货,但并不影响他们挟投诉以令厂家。
许多函件还附有拟发布的负面稿件,以及对该车企产品的质量投诉。意思很明确,拿钱来,就放过你,否则就给你曝光,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打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幌子,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已经成了国内一些不良媒体和网站,以及山寨维权协会一年一度的保留节目。
挺好的一个节日,怎么到了中国就变了味道。本来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节日,居然成为敲诈者盛大的节日?
什么是消费者权益?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监督权等。
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包括以下7项内容: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国家鼓励舆论监督
中国政府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非常重视,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第五条指出,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指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实事求是地看,我们一些大众传播媒介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起到了消费者和厂家的桥梁作用。但是,也确有一些媒体和网站,打着维护消费者权益和舆论监督的幌子,大肆敛财。
目前,国内与汽车有关的网站达多6万多个,以3.15冠名的网站就有上百个。这些网站为消费者维权是假,敲诈勒索是真。敲诈勒索居然也成了一种商业模式。
不少搞敲砸勒索的媒体和网站都打着消费者协会的名义。中国消费者协会一位负责人指出,这些打着消协幌子进行不法行为的网站,与中消协一点关系都没有。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一位负责人指出,如果媒体和网站以公布投诉信息为手段,要挟企业支付钱财,这就是赤裸裸的敲诈勒索行为,符合刑法上关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