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思(化名)一家来说,这实在是一道抹不去的阴影。
小思是海盐县宋某夫妇的宝贝千金,小姑娘长得水灵,惹人喜爱,而且品学兼优,才10岁就已经多次获得省级甚至国家级的各类奖项,还上过电视。
去年7月,小思因形象出众,被北京某品牌公司看中,为公司做形象代言宣传。双方签订形象代言合同,约定酬金为每年20万元,合同期一年,在此一年中,小思不得为别家做形象代言。
有这么出色的宝贝女儿,小思的父母乐得合不拢嘴。谁知去年7月底的时候,他们发现,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宝贝女儿的形象竟然出现在淘宝网上。
一家店铺挂出小思的照片卖女孩头饰,而且还是大篇幅地使用,让小思一家人气不打一处来。小思的家人与商家进行交涉,让对方立即停止使用小思的照片,但遭到了拒绝。
糟糕的事情还在后头,因为这件事,北京的公司发函给小思一家,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公司损失。
遭遇这一变故,小思别提多伤心了。她的家人愤怒地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淘宝网和侵权的商家对小思进行肖像侵权的赔偿。
商家觉得小题大做
网店上清楚地显示,用小思形象做宣传的商品,是嘉兴某服饰公司的。小思家人把这家服饰公司和淘宝网一起告上了法庭。
前些天,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小思一家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一是要求被告立即删除在淘宝网上含侵害原告肖像权内容的图片;二是公开在国家级报刊及淘宝网首页刊登道歉信向原告道歉;三是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听到这三项请求,服饰公司的代理人非常不乐意。他认为,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之后,淘宝网已经删除了涉及侵权的照片,整个过程并没有给原告小思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原告要求在国家级报刊和淘宝网上刊登道歉信,属于小题大做,实在有点过分。
同时,该代理人坚持认为,使用他们公司商标的人很多,案件所涉及的这家网店,不是他们公司开的。该公司并没有授权有关的个人去注册淘宝网,连删除照片的事情他们也不清楚。
淘宝网认为自己没责任
原告方认为,这件事之所以发生,和淘宝网监护不力有关。
不过淘宝网一方并不这么认为。庭审中,淘宝网的代理人表示,自己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不是信息的发布者,侵权责任依法应当由侵权行为人承担。再说,自己作为一个服务平台,已通过完善的制度和周到的服务尽到了应尽的义务。通过公告《淘宝网服务协议》和《淘宝规则》,尽到了事前提醒的注意义务;要求所有淘宝网卖家的支付宝必须经过实名认证,也尽到了对信息发布者身份审核的义务;在收到本案的起诉状后,立即删除了侵权的照片,尽到了事后的合理注意义务。因此,淘宝网的所作所为,并不对原告造成侵权行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原告要求公开在国家级报刊及淘宝网首页刊登道歉信向原告道歉,淘宝网一方认为,侵权的范围应当只限于该淘宝店铺,在淘宝网首页刊登致歉声明超出了原有的影响范围。而且淘宝网不像纸质媒体一样有广告栏,无法登载致歉声明。
侵权商家赔偿3万多元
根据淘宝网提供的网店注册信息和网店地址,以及原告提供的网店发货单和快递单原件等,法院核实了侵权的网店确实为服饰公司所拥有。综合被告的侵权程度、时间、范围和影响,法院判决该淘宝商家在其开设的网店内刊登道歉信向小思赔礼道歉,此外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取证费用合计31100元。
另外,由于淘宝网只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并没有实施侵权行为,而且尽到了告知提醒义务,也及时对侵权图片进行了处理,所以淘宝网对侵权事实不存在主观过错,并不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