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25日,温州邹先生遇到一件蹊跷事。他发现自己空置了9年的别墅里,被人堆了14000多瓶拉菲,但他自己却不知道。如果这酒是真的,估计价值上亿。邹先生立即报了警。
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关注,这些拉菲的主人是温州龙湾人李某和乐清人陈某。
当时,陈某告诉记者,这批酒是抵债来的。那么,这些酒到底从哪里来的呢?又打算流向哪里?
昨天早上,温州洞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事。
在庭上,公诉机关称,14000多瓶拉菲中,1897瓶是假冒的,还有12000多瓶是买来的走私真酒。李某和陈某本打算转卖从中赚一笔,但事实上没有卖出去。
事件回顾:
空置9年的别墅里
凭空多了14000多瓶拉菲
2003年,邹先生买了一套别墅,300平方米,位于温州市龙湾区灵昆街道,9年来一直空置。
2012年10月25日,邹先生接到电话,电话那头是个陌生人,问他别墅租不租。
邹先生有点奇怪,赶到自己的别墅一看,吓了一跳——1楼原来是没有装大门的,不知什么时候多了扇铁门。别墅里居然还圈养了四五条狗。
透过窗户再看房子里面,邹先生都快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了,“堆满了拉菲葡萄酒,我当时就傻了,我根本没有买红酒,更别提拉菲了”。
邹先生立即报警。
龙湾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清点,发现别墅内有14000余瓶拉菲葡萄酒,大小拉菲都有。
后经专业单位鉴定,这批酒中,43瓶大拉菲和1854瓶小拉菲均系假冒,货值约人民币7344900元。
执法人员很快查清楚这批假拉菲主人——温州龙湾人李某和乐清人陈某。
检方调查:
1897瓶是假冒的
12000多瓶是走私真货
李某在接受调查时,一度向执法人员撒谎说,温州某酒业有限公司欠他钱,这是拿来抵债的。
根据公诉方洞头县检察院调查,2009年3月,被告人李某、陈某等人设立“温州玛菲酒业有限公司”,后经内部股权转让,被告人李某占60%股份,被告人陈某占40%股份。
2010年10月左右,陈某通过朋友介绍,从深圳购得假冒拉菲,转卖。假冒拉菲总共有1897瓶。
陈某和李某介绍,他们花1000多元一瓶买的假冒大拉菲,市场上卖10000元左右一瓶;400多元买的假冒小拉菲,市场上卖两三千一瓶,可惜一瓶都没卖出去。除了假拉菲,他们还买了12000多瓶走私拉菲。
陈某和李某曾向江苏某公司出售10箱拉菲,后来对方察觉这批红酒存在问题,很快退货。
此后,这些酒一直没有出售。
2011年5月左右,李某把酒堆放在邹先生的空置别墅里,一直到2012年10月被发现。
庭辩焦点:
公诉机关认定货值700多万
被告有异议
昨天庭审上,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个:
a、近2000瓶拉菲到底是不是伪劣产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
但李某辩护人提出,检验报告表明,这些红酒只是假冒拉菲标识,其余指标均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并非以次充好,所以两被告只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但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卖的红酒冒用名牌,是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用高等级、高档次的产品,其实质就是为以次充好。这些酒虽具备普通葡萄酒基本水准,但其包装标签不符合国家产品标准,说明产品整体上存在瑕疵,属于低档次产品。这一行为同时触犯了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因销售伪劣产品罪更严重,因此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起诉。
b、认定货值700多万,准不准?
公诉机关提出,此前曾委托拉菲授权的维权机构——北京集佳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估价,确定此案货值人民币734万余元。
但李某认为货值没那么高,陈某也认为货值只有400万左右。他俩认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只是拉菲授权的维权机构,具有利害关系,不具有鉴定资质,不能当作鉴定结论。
公诉机关提出,因拉菲没有明码标价,因此才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而现在中国市场拉菲价格只有北京集佳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能估算,所以其出具的估值具有参考意见。
此外,双方对于量刑也有不同意见。
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洞头县人民法院合议庭宣布将定期宣判。
拉菲
最好的法国波尔多红酒,产自五大酒庄,而拉菲酒庄,又在五个酒庄中排名第一。现在的拉菲主要有三类:一种是我们国内称为“大拉菲”的,用最好的葡萄原料酿制,是最上品;一种是“小拉菲”,是“大拉菲”的副牌,原料稍微差一点;第三类,则是拉菲系列酒,是拉菲集团推出的一些衍生品牌。
别墅里的拉菲,包括大拉菲43瓶,小拉菲2335瓶,其他拉菲12252瓶。
记者请一位做了10年洋酒生意的业内人士估价,他说,现在大拉菲市场价肯定超过一万,按年份的长短浮动;小拉菲价格在四五千;其它拉菲,因为傍名牌,价格也要四五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