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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省区市公安机关同步行动 摧毁4特大网络贩婴团伙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2-28 08:22:26

 

  网站靠帮助办理落户和“捐赠费”营利

  经初步审讯,周代富等人对以设立网站、即时通讯群组、网店等方式搭建非法交易平台,组织贩卖婴幼儿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侦办工作正在依法开展。

  犯罪嫌疑人周代富说,他以两三千元的价格从犯罪嫌疑人张敬涛手中买来孩子的落户证明,然后加价帮助买家办理落户。

  周代富说,他主要通过论坛、百度贴吧、QQ群等联系买家,主要靠在买卖婴幼儿的过程中帮助办理落户营利。此外,交易成功后,周代富会要求双方向网站缴一定数额的“捐赠费”,一般按照成交额的4%—6%收取。

  办案过程中,民警发现,周代富并不满足于现有的“发财”手段,还制定了自己的“发展宏图”,准备推出代孕代育服务。

  在以周代富为首的特大网络贩婴团伙中,周代富是整个“圆梦”网站的创办者和最高权限的管理员,兰晓青、汪红静等人负责管理维护网站和QQ群,数十名网站版主和QQ群管理员遍布各地。周代富又通过张敬涛等假证办理人购买相关证明,并且通过网店兜售,实施“一条龙”的网络贩卖婴儿犯罪。

  提供网络平台居间介绍买卖儿童,应以拐卖儿童罪共犯论处

  据公安部刑侦局局长刘安成介绍,利用网络实施的拐卖犯罪是一种新型的拐卖犯罪活动,与传统拐卖犯罪手段相比,犯罪分子搭建网络平台,买卖儿童的双方利用QQ私聊商议买卖价格、实施交易,十分隐蔽;同时打着民间送养、收养的幌子,往往不谈价格,具有欺骗性;而且,网络拐卖犯罪并无地域特点,遍及全国各地,十分分散。

  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副大队长郑浩称,网络贩婴犯罪不仅造成大量婴幼儿被拐卖,而且极易形成相关的黑色产业链。

  记者了解到,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2010年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对提供网络平台居间介绍买卖儿童,提供被拐卖儿童的虚假出生证明非法落户的行为,应以拐卖儿童罪的共犯论处;对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或收买被拐儿童予以出卖的,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对于收买婴幼儿的买家,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追究。对阻碍解救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安成说,针对网络拐卖儿童犯罪的新情况新变化,公安机关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条件下拐卖儿童犯罪规律特点的研究,不断加大打击力度。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编辑: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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